遏逾期逗留 政府調升日罰金至五百元

2014-06-20

【本報訊】繼收緊中國護照過境本澳規定後,政府再宣佈調升逾期逗留罰款,由現時每日二百元增至五百元,並延長累犯計算期限至一年,以祈遏止再呈上升趨勢的逾期逗留情況。

刊登公報十五日後生效

行政會昨宣佈完成討論《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關於逾期逗留的規定》行政法規草案,並建議自公佈後滿十五日起生效。

草案建議,提高逾期逗留罰款金額,由現時每日二百元提高至每日五百元,增幅為一倍半,並加大再次作出逾期逗留行為人士的累犯期間,由現時的一百八十日再犯才視作累犯,改延長至一年之內。

根據現行制度,有關違法者在被拘留或自行投案後須即時繳納相關罰款,則可促使逾期逗留的狀況合乎規範。而累犯則不可交錢了事,會被視為非法移民,當局於兩年內不會受理其居留許可、延長逗留許可或外地勞工逗留許可之申請。

去年逾留四萬二千多人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據執行部門統計,近三年逾期逗留人數再有上升,由二○一一年有三萬二千多人、一二年有三萬七千多人、一三年四萬二千多人,平均每年增加五千多人,而且當中累犯人數也有逐年上升趨勢,去年已達一千八百多人,日均超過五人。

梁慶庭指出,政府因應這樣情況,認為需要從城市管理角度採取進一步措施去遏止或預防逾期逗留情況,且過去調升罰金在這方面取得過較好改善效果,故決定作出適當修正,加強社會管理。

不會理會逾期逗留原因

對於逾期逗留以什麼人為主、行為原因是什麼等問題,梁慶庭回應稱,前者他手上沒相關資料,後者則根本沒資料,「因為唔係一個犯左咩罪或者其他嘢,所以你唔可能去問佢『你做咩職業、你因為咩理由逾期(逗留)』,係實際操作入面係做唔到呢點」。

政府上次修法是於○九年,為此將金額由當時二十元,一口氣提高至二百元,並增訂累犯制度。政府認為新規定收到預期、良好的效果,令逾期逗留人數銳減十萬,由○九年的十三萬一千多人跌至一○年的兩萬九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