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上網習慣賣廣告 fb被指侵用戶私隱

2014-06-25

社交網站facebook(fb)宣布會將用戶一切瀏覽網頁習慣的數據用於發放定向廣告之上,改變以往只針對用戶在fb網頁上活動而發放廣告的政策,被質疑為了賺錢而進一步侵犯用戶私隱。

fb現時收集上網數據的方式,是在用戶電腦植入代碼,收集客戶瀏覽其他網站的信息及客戶下載哪些手機Apps等資料,fb一直強調是出於保安原因收集和保留這些數據,不允許廣告商根據用戶這些在fb以外的瀏覽記錄作廣告投放廣告。fb以往只會按照用戶在fb網頁內的活動,例如對某些戶口或產品按「讚」、加入某些群組或分享某個有趣短片,而發放相關廣告。

不過,fb周四表示,未來數周該公司打算與廣告商用戶分享fb用戶瀏覽習慣數據,以便更有效地幫助廣告商鎖定目標用戶。《華爾街日報》舉例稱,以往一個fb用戶如果不在fb網頁內對保齡球相關網頁按「讚」或加入相關群組,其fb網頁內就不會有保齡廣告,但現在只要他用瀏覽器或手機Apps多看其他有關保齡的網頁,在其fb內也會有保齡相關的廣告出現。

eMarketer分析員威廉森(Debra Aho Williamson)表示,此舉對廣告商是好事。她表示,提供有關用戶瀏覽習慣和手機應用軟件使用情的數據,可以讓他們更深入地了解每個用戶的資料。

在開拓財源的同時,fb致力避免讓外界感到其侵犯用戶私隱。自上月開始,fb陸續向客戶發放「卡通恐龍」信息,教導用戶如何保障個人資料。但專門處理社交媒體和私隱的律師舍爾(Bradley Shear)稱,fb的最新做法變相是將用戶的網上習慣與私隱與廣告商分享,藉此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