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無分多與少 提高警覺免刑責

2014-07-02

大清早,大利中菜館的老闆娘回到餐館打點,甫推開門就聽到丈夫在粗聲埋怨侍應小妮,不待妻子開口,便一臉不快的摔門離開餐館,小妮則委屈的在一旁抽泣。

老闆娘上前了解,小妮邊抹淚邊道:「老闆娘,你還記得下午會有衛生稽查來複查嗎?」老闆娘想了想,說:「對,上次我們餐館衛生檢查不過關,所以今天政府部門會派員進行複查。」

「老闆要我把這些東西給他們。」小妮揚起手上拿著的東西,老闆娘一看,原來是他們另一間分店的餐券。

「老闆吩咐我把這些餐券給衛生稽查,好讓他們在複查時能通融一下,我不太想做這樣的事,老闆便開始生氣和責?我,說只不過是些餐券,又不是給利是或金錢,問我怕什麼。他還說如果我不按他的話做,今次複查不過關,最嚴重可能會停業,到時就要我『執包袱』。」小妮說到這又淚眼模糊起來。

老闆娘聽後趕忙安慰小妮:「這次你做得對。老闆真是個老頑固,總是以為給人一些利益以換取人家給予方便是沒有問題的,我也不知說了他多少次了。」老闆娘邊說邊把手上拿著的一份報紙給小妮看。「這是我特意拿回來,打算給老闆看的。新聞報道指一名前勞工督察接受酒店提供的免費自助餐招待,並協助資方向勞方游說,以撤回有關酒店聘請非法勞工的投訴,結果被廉署拘捕,最後雙方被判行賄受賄罪成。」

小妮接過報紙快速瀏覽後,道:「 我就知道這樣做不太妥當嘛,但卻不知道原來送餐飲招待也會構成行賄,如果我按老闆的吩咐送餐券給衛生稽查,自然也是在行賄了。老闆娘,你這次可要幫我,我還要賺錢養家,不想因為打工而無端惹上官非呀。」

老闆娘輕拍小妮的肩膀,說:「 我當然不會允許老闆這樣做。之前我到社區中心做義工時,看到廉署與社區中心合辦防貪知識巡迴展覽,展板上介紹說,如向公務員提供任何利益,不論價值多少,以換取公務員在工作上作出回報,便構成行賄罪。而利益包括非財產利益,即使是飲食?這些看來微不足道的好處,其實也是利益的一種。小妮,幸好你出言阻止,否則我們險些兒就觸犯行賄罪了。」

小妮聽後放下心頭大石,破涕為笑,順勢道:「老闆娘...那你可否也向老闆解釋一下... 」邊說邊慢慢放下手上那幾張餐券。

老闆娘笑道:「 當然沒有問題。但現在你要立即召集所有員工到廚房,我們要在衛生稽查到達前自行來個最後檢查,這幾個星期以來我們已趕緊清潔滅蟲,今次一定會達標的。」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