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716號
2014年07月16日
星期三
居民投資賭廳無法律保障
2014-07-16
【本報訊】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在昨日的口頭質詢提出,不少澳門市民投資在賭廳內的資金,毫無保障,為避免攜款潛逃的情況再次發生,特區政府何時才能規範該行業?
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表示,博彩廳以支持高於銀行業利息承諾收集資金或提供存款服務,屬未經特別許可從事的活動,亦屬違法行為。這種在銀行體系的邊緣提供的高回報率存款方案,除不應獲得法律保護外,也至少構成一項欺詐罪,而調查和遏止此罪行屬司法警察局和檢察院的職權範圍。
被問及政府如何確保賭場內的活動公平公正,避免有任何「輸打贏要」的情況?雪萬龍表示,政府是博彩經營權的批給實體,但在博彩合同中,政府並非合同一方。
他指出,博彩合同是博彩者與承批公司之間訂立,且受《民法典》規範。博彩合同以概率技術和規範性的規定為基礎,一經政府核准不得單方面由承批公司或經雙方同意而修改。換言之,政府不能要求承批公司支付不符合上述規定而贏得的獎金,而承批公司也不能拒絕支付合法贏得的獎金。
概括而言,是否承認某人有獲發獎金的權利只能以預先獲政府核准的博彩執行技術規則,或以博彩經營的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而博彩監察協調局及在娛樂場當值的每一名督察應推動有關規定的嚴格執行。
第 26/2012 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被拒絕支付彩獎或博彩機的積分的博彩者,可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出審查承批公司決定的申請。而就博監局作出的決定,可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