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案重覆或不能今會期提出

2014-07-17

【本報訊】等候多年的《動物保護法》法案,或許不能在八月十五日前提交到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原因是該法案與今年初由議員高天賜、梁榮仔所提出的《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有相同之處,不符合立法會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六月廿三日收到政府提交的《動物保護法》法案。然而,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被確定拒絕接納或未獲通過的法案不可在同一會期內重新提出。」

今年二月十七日,直選議員高天賜、梁榮仔向立法會提出《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遭到否決。因此,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決定是否受理、接受政府的《動物保護法》法案前,要求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分析政府的法案是否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相符。

昨早,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舉行會議後,委員會主席、官委議員黃顯輝 (見圖) 表示,委員會覺得,政府的《動物保護法》法案與高天賜、梁榮仔的《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是有相同的。原因是兩個法案同樣是要保護動物,並對虐待動物者實施制裁,故具有重覆性。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將在下星期四再舉行會議,並向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提交意見書。至於,政府的《動物保護法》法案能否在今個會期 (即八月十五日前) 提交給全體會議一般性審議,則由主席賀一誠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