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禮現身作供 即行使沉默權

2014-07-24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審理「桃花崗」案,上次以身體不適為由沒有出庭的被告丁文禮,昨日有出庭,他否認有預謀以和平佔有方式擁有桃花崗土地,又於昨日作供後行使沉默權,表明不再回答問題,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七十多歲的丁文禮被控在「桃花崗」事件上涉嫌觸犯虛假陳述或聲明罪、以及涉嫌加重詐騙罪的案件,原定於本年五月開審,由於被告當日以身體不適為由沒有出庭應訊,案件延至昨日再審。

丁稱所收租金全歸收租男子

檢察院指丁文禮於一九七七年購入桃花崗地段的時候,明知地段所屬的業權不明確,仍然有預謀地以和平佔有的方式取得土地。丁文禮否認指控,他稱購入桃花崗地段的時候不知土地的業權情況,全權交由律師處理,又稱曾先後指派兩名男子向桃花崗小販收租,不過收租期間沒有出示任何文件證明他是地段業權人,亦沒有收租單據。丁文禮又稱,聽過二人反映「租好難收,收了一段時間已不再收」,丁又稱,收租所得全歸這兩名男子,他並不在乎這些錢,亦不清楚收租情況和金額。丁續稱,曾有意維修桃花崗地段的圍板,但遭小販反對,另外曾派人維修空地的涼蓬。

丁作供後行使沉默權,表明保持沉默不會再回答問題,交由律師處理。

德姐作供從沒向任何人交租

「桃花崗」小販德姐昨以輔助人身分出庭,法庭又傳召多名於「桃花崗」經營多年的小販以證人身分作供。他們作證時均表示,被告丁文禮於二○○九年出現並宣稱自己是地段業權人之前,從不認識丁文禮,亦從沒有向任何人交租,包括丁所指的兩名男子,亦從未見過有人在「桃花崗」擺放建築材料。他們稱,每年自行向前市政廳或民政總署納牌,以及一直均自行維修攤擋。

法庭也傳召民署職員和辯方證人作供,民署管委吳秀虹作證表示,管理小販部門從沒有接獲有關「桃花崗」的收租投訴,直至二○一○年丁文禮入信聲稱土地是私有,民署經查證法律文件後才決定不向小販續牌。

收租證人九十多歲

法庭又傳召辯方證人作供,其中一名辯方證人就是丁文禮所指曾委託收租的九十多歲男子,他作供時稱清楚記得曾受丁委託向「桃花崗」小販收租,包括一檔叫明記咖啡檔,但不記得其他攤檔名稱。而丁文禮於二○○二年曾經提出民事訴訟以和平佔有的方式取得桃花崗地段,這位證人當年亦曾出庭作供,但昨日在庭上被問及當年在庭上的作供情況時,他就多次答覆都前後矛盾,又以年邁為由表示不記得,甚至表示沒有到過法庭做證。法庭播放證人當年在庭上的錄音,但證人都表示不清楚細節。

案件於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