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726號
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結首次澳特區第四條款磋商
2014-07-26
【特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下簡稱 『基金組織』)總結自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簡稱『澳門特區』)成立以來,首次的澳門特區第四條款磋商(Article IV Consultation),並在昨天(美國華盛頓時間2014年7月24日;澳門時間2014年7月25日)發布代表團人員報告。
特區行政當局歡迎基金組織代表團詳細而透徹的評估,報告讚揚特區政府透過審慎宏觀經濟管理政策框架,包括採用與港元掛鈎的聯繫匯率制度、靈活的市場條件,以及嚴守財政紀律及維護高度金融穩定等措施,帶領澳門特區一一渡過了包括環球金融危機等各項挑戰,有效確保特區強勁的對外收支狀況和金融穩定,而澳門特區的對外收支狀況亦大致與中期的基本因素及理想的政策取向一致。
基金組織肯定澳門所採用,與港元掛鈎的貨幣發行局制度,認為此制度最適合澳門並應繼續維持。聯繫匯率制度是有效維護澳門特區經濟和金融穩定的基石,並維持實質有效匯率大致處於均衡水平。澳門特區具備維持這個制度的各項先決條件,包括靈活勞工和產品市場、嚴謹的財政紀律、審慎的外匯儲備管理,以及強健的金融法規及監管制度。
基金組織代表團指出,澳門特區銀行體系的穩健狀況進一步增強,資本充足比率上升至接近15.0% 的高水平,而不良貸款比率則下降至只有0.1% 的低位。在房地產價格估值過高甚或出現泡沫的情況下,特區實施宏觀審慎與需求管理措施,減緩了市場的交投情況,尤其是在非居民買家方面更為明顯。倘若房產價格仍加速向上,國際經驗顯示進一步收緊房地產相關稅項及加強宏觀審慎措施,如限制房地產相關信貸和降低第二或多套房的貸款估值比率等,均可抑制房產價格過度上升及防範系統性風險。相反,倘若房產市場大幅下滑或價格出現恐慌性調整,尤其是當經濟處於下行週期時,代表團強調當局在確保金融穩定為首要考慮下,決定是否需要放寬部份逆週期的審慎措施以作緩解。另外,由於澳門銀行的本地貸款商機有限,銀行因而持續增加其對外資產頭寸。然而,鑒於本澳銀行對個別地區的貸款持續增加,代表團建議當局需密切監察,並加強與外地監管機構的合作,以防範跨境資金流動所衍生的不良溢出效應。
代表團建議特區政府設立中期的預算框架,以提高財政紀律及透明度,並可確保支出增長及發展方向與財政目標一致。同時,代表團亦建議特區政府應就某些長期問題,如人口老化、經濟多元,以及旅遊博彩業增長放緩等,制定綜合的財政評估及政策選項。
代表團指出,有關當局正合適地增強對財政儲備的健全管理。澳門金融管理局已採取了更積極的方式來管理財政儲備投資,並引入了多元化的資產配置和更多的資產類別,如透過外聘基金經理協助投資股票。
代表團認為澳門特區擁有亮麗的經濟前景,整體經濟在服務出口及投資的帶動下,預計在中期內能維持8-10% 的強勁增長,而通脹在緊張的勞動力市場情況下,仍將徘徊在5.0-5.5% 左右,失業率則會維持在1.7% 的低水平。高度開放和產業集中是澳門特區經濟的特徵,代表團建議澳門特區應為某些能預見和不能預見的外部因素,如美國退出其非常規性貨幣政策、全球經濟復甦步伐不穩和區內經濟增長放緩等作好準備。此外,澳門特區亦需就房地產市場發展可能因基本需求因素轉變而出現的本地風險保持警覺。
代表團認同特區政府以經濟多元化為主要的政策方針,並認為在長期而言有助創造額外的增長動力,以及加強經濟的抵禦能力。代表團提出了一些策略選擇,包括透過增加本地基建及社會部門的財政開支、透過區域合作協議和跨境基建設施擴大與中國內地的聯繫,以培育澳門特區的比較優勢。此外,適度放寬輸入外地僱員的政策,以及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往來鄰近內地地區的便利,將有助紓緩勞動力短缺的問題。
基金組織代表團於本年4月22日至29日到訪澳門,就澳門特區進行基金組織2014年第四條款磋商討論。從2014年起,代表團擬以24個月為週期,與中國澳門定期進行基金組織第四條款磋商。基金組織協議(Articles of Agreement)內第四條款訂明,國際組織需定期與個別成員進行雙邊宏觀經濟討論。基金組織工作人員團隊到訪成員國收集經濟和金融訊息,並與有關國家官員進行經濟發展和政策討論。當返回總部後,工作人員撰寫報告,作為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Board of Executive Directors,下簡稱『執董會』)審議和總結磋商的基本依據。現時,基金組織分別就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進行獨立的第四條款磋商。
經基金組織執董會通過,2014年澳門特區第四條款磋商的基金組織新聞稿和代表團人員報告的互聯網連結如下:
1) 2014年澳門特區第四條款磋商代表團人員報告:
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scr/2014/cr14229.pdf
2) 基金組織執董會總結新聞稿:
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pr/2014/pr14360.htm
http://www.imf.org/external/chinese/np/sec/pr/2014/pr14360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