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諮詢期結束

2014-08-20

【特訊】特區政府就《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已於八月十二日結束,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於諮詢期間分別為公眾、業界以及多個諮詢組織舉行諮詢會,介紹有關內容並聽取意見。

由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消費者委員會組成的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於兩個月的諮詢期內,分別向公眾、金業及石油業、中華總商會青委、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民署諮詢委員會等舉行多場諮詢會,介紹《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內容。 鑑於本澳現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部分內容已與本澳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相協調,有必要全面檢討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經參考鄰近國家地區的相關法規及研究成果,諮詢文件主要提出了禁止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及囤積之不公平交易;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取得、公開及強制經營者提供消費資訊以保障消費者的資訊權;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及立法規範預繳式消費、遠程消費及非營業場所消費之新型消費模式共四方面之建議,並提出訂定較高的罰款及影響違法者的牌照申請、持有或續期以加強阻嚇性,而經營者亦須為囤積或提供虛假資訊等違法行為負上刑責。

在諮詢會中,不少與會者均認同有關諮詢文件內容,認為有助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同時,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及建議,包括認為本澳消費層面廣泛,不同情況的消費模式或經營者的監管涉及不同部門,有關法律制度的執行屬分工或由專屬部門負責須要明確;亦有提出有必要強化消費者委員會的職權,加強監管以及解決消費爭議的效率,縮短仲裁的時間,讓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更能切合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跨部門工作小組表示,未來加強消費者委員會的權力、加大經營者的義務責任,是今次制度檢討的核心內容。於諮詢期結束後,會先將收集到的意見及建議與條文內容作細化分析,而部門的具體執法分工會在下階段再作研究。

另外,跨部門工作小組亦於早前舉辦“兩岸四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研討會”,邀請內地、香港及台灣的保護消費者組織,介紹當地相關法律的立法、修法的過程及執行情況,並進行分享與交流。小組期望透過研討會,汲取鄰近地區的經驗,作為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參考。

根據初步統計,於諮詢期內透過諮詢會、網上意見、信函、傳真、電話,以至櫃台接待等途徑共收到321份意見。工作小組現正對所有意見進行整理及分析,待有關工作完成後將提交諮詢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