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918號
2014年09月18日
星期四
要求二十年樓宇保修期不過份
2014-09-18
【本報訊】聚賢同心協會表示,約有二成五受訪者認為,樓宇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應延長至二十年。然而,就算政府提出延長至十年,已有發展商回應:延長保修期將可能增加興建成本,消費者也可能要「買貴樓」。
聚賢同心協會昨就延長樓宇保修期向工務局提交意見書。該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宣稱,透過街頭訪問、網上問答形式向居民進行了意向調查,成功收回二千O八十九份意見。
二成五受訪者認為,要延長樓宇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至二十年,認為要延長至十五年的受訪者有一成六,更有一成七的受訪者認為要延長至三十年或以上。
「要求二十年的保修期,我覺得完全不過份。」林宇滔認為,若樓宇沒有二十年保修期,反而令人擔心。他也指出,工務局回應聚賢同心協會時表示,年前,當政府提出保修期延長至十年,有發展商反饋:延長保修期將可能增加興建成本,消費者也可能要「買貴樓」。
局方也聲稱,可能要明年才提交與保修期相關的法案。林宇滔希望,政府盡快立法,不過,就算通過相關法案,都是保護新建樓宇的小業主。此外,政府也要推動小業主做好大廈管理、維修、保養,保護自己利益和社會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