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加強房產交易監管 廣告不得含投資回報

2014-09-24

【中新社廣州9月23日電】 (王華 丁貝貝)記者23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將從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內容嚴加規管行政區域內房屋交易活動,其中,明確規定樓盤廣告不得含有投資回報承諾,違者將被處罰。

該辦法涵蓋了一、二手樓交易的各類細則,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該辦法對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也做出嚴格要求。

這一最新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銷售合同中的項目名稱、房屋用途等應當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內容一致,樓盤的宣傳廣告中不得含有物業昇值或者投資回報等誤導、欺騙公眾的內容。且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受委託的中介服務機構應該按照申報價格對每套商品房明碼標價,以價目表和價格相關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開相關收費。

在過往實際操作中,一些樓盤為了提昇銷量,往往會拋出『年回報率10%以上』、『10年內物業昇值』等誘惑吸引買家。對此,按照最新規定,如有違規行為,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萬元(人民幣)罰款,若造成購買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該辦法還提出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監管制度,房屋交易信息平台應與稅務等系統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和管理聯動。業內人士認為,建立透明的房地產交易體系將是有效克制欺詐、陰陽合同、霸王條款、稅收流失等房地產交易中的頑疾,也為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