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框架諮詢兩月

2014-10-08

【本報訊】文化局由十月十日至十二月八日,將為《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公開諮詢,框架將就景觀管理監督,尤其是街道風貌、景觀視廊等方面的規定;對緩衝區內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方面作出適當規定;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及建築修復準則四方面作規範。以體現遺產資源價值為優先考慮,並符合聯合國有關的公約的要求。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指,日後將會透過行政法規,落實《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有關部門,包括文化局、工務局、民政總署等已開始推行有關工作,但具體要待完成諮詢及意見整理,才能作細化。

「澳門歷史城區」 於二零零五年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為進一步落實《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編製《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以完善制度建設,確保透過特定的措施,對「澳門歷史城區」持續發揮保護及管理的作用,文化局、工務局及民政總署共同編製了《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規範及優化「澳門歷史城區」現有的日常管理工作,增強公眾文物保護意識。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以及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處長戴漢平,昨向傳媒介紹框架內容。

框架提出四方面內容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內容的制定體現《文遺法》內提及的平衡原則、機構協調原則、預防原則及參與原則。框架內容主要以《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為基準,相應就以下四方面提出:一、景觀管理監督,尤其是街道風貌、景觀視廊等方面的規定。管理並限制廣告招牌,尊重建築的設計,避免破壞或遮擋建築的特色元素,以構建整體和諧協調的街道景觀。二、建築限制條件,一方面對已評定的不動產進行原真性和整體性的保護,另一方面,對緩衝區內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方面作出適當規定。確保對文物建築的尊重,以及城區整體風貌的協調。三、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致力維持具城區肌理特徵的道路之走向及寬度,保護開放空間節點(特別是前地)的形態及其與街巷的連接關係,尊重城區的空間形態和特徵。四、建築修復準則。確保能盡量保留文物建築的材料、技藝、設計的真實性,重現或保持原有之建築特質及空間特色,滿足使用的安全性及可持續發展。?調歷史城區空間形態和景觀的整體性,保護其海港城市及中外文化交融的空間要素之體現。同時,在管理層面上,對歷史城區內的變化保持高敏感度,並且及時做出反應,完善日常管理,有效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特色、傳承文化,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二零一三年要求澳門於明年二月一日提交澳門歷史城區文物保護以及其他後續工作的狀況報告,吳衛嗚表示,是次諮詢是前期工作,日後將會透過行政法規,落實《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包括招牌呎吋、各區樓高限制等。在諮詢完結後,將準備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澳門狀況報告,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反映本澳的世遺保護情況,以及相關法律的推行。

對於緩衝區內的建築物限高,他又指出,緩衝區內目前狀況不太理想,但由於澳門人口密集,在申遺成功前已出現的情況難以作出規管。但在景觀及招牌上,日後有必要作出管理。又指,歷史城區面積佔澳門總面積一成,且為開放區域,若以規限旅客人數進入歷史城區來保護歷史城區難以實施。

期內辦多場公眾諮詢會

六十日諮詢內,文化局將舉辦多場公眾諮詢會,首場公眾諮詢會將於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新口岸誠豐商業中心七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辦,另十月二十六日(白鴿巢-東南學校禮堂)及十一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大炮台-澳門博物館演講廳)、二十九日(高樓街-海星中學禮堂)、三十日(營地街巿四樓-營地活動中心)舉辦諮詢會;諮詢期間,諮詢內容展板亦將於塔石廣場、司打口休憩區、白鴿巢公園及三盞燈圓形前地作巡迴展覽,市民亦可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塔石藝文館、文化局轄下的公共圖書館、政府資訊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諮詢文本,或於(www.macauheritage.net/survey/manage2014)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