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求物管員持証上崗

2014-10-20

【本報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至十一月九日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只對物業理公司及主管進行發牌,未有要求管理員需要持證上崗。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表示,希望集中行政資源先針對提升物業管理關鍵作好規管,未來在社會有需求下,將會在因對管理員發牌而對管理費調升和年長管理員失業率的影響再對管理員發牌作出考慮。他預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可於二零一六年進入立法程序。

澳門論壇昨日邀請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樓宇管理廳廳長胡俊華、物業管理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共同討論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對《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意見。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文本中,未有要求將管理員納入是次規管範圍而持證上崗,有出席論壇的市民反映,部份管理員質素參差,希望政府能為管理員提供培訓,令管理員,尤其是較年長及低技術的管理員能有一定物業管理知識,以及可以有向上流動的空間。但也有出席的市民反對要求管理員持證上崗,憂慮會令一批年長和低技術的管理員因此而失業,以及觸發管理費加價潮。

本澳目前共有五千名大廈管理員,楊錦華指,若要管理員持證上崗,將動用大量行政資源,推出該法案目的是希望令物業管理服務能提升,故諮詢文本只對物業管理公司及主管進行發牌及規管,希望集中資源更好推動物業管理質素改善,又相信,透過管理公司與業主及管委會間的服務合約,以及管理員與管理公司間的僱傭合約,未來在《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律下,管理員同樣有壓力和責任需要去提升服務質素。未來在社會有需求下,將會在因此而對管理費調升和年長管理員失業率的影響再對管理員發牌作出考慮。

楊錦華預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將於二零一六年進入立法程序,屆時連同《分層樓宇共同部份管理制度》法案,將可提升服務質素。

望提升物管公司擔保金保障小業主

另有出席市民希望,進一步提升物業管理公司的按金及擔保金,預防物業管理公司一旦倒閉,小業主能有較完善保障。崔銘文對此不贊同,認為不利行業競爭。楊錦華回應,諮詢文本中,按照管理公司規模劃分了三種牌照及訂定相應需要繳交的按金及擔保金,相信三級發牌制度有利業主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亦有助管理公司按自身營運狀況而決定申請哪一級別牌照。王祖添希望,能將物業管理納入強制仲裁,一旦發生物業管理糾紛,可以有較快速方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