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頂新味全賺8.7億黑心錢求處最重刑

2014-10-22

【香港中通社10月21日電】台北消息:台北地檢署21日偵結味全摻大統油案,頂新代工不法獲利新台幣7.9億元,味全販油不法獲利逾8200萬元,認定前董事長魏應充踐踏台灣建立的“美食”形象,使消費對食安感到不安,犯後亳無悔意,求處最重之刑。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指出,21日偵結5個區塊,起訴魏應充等13人及味全公司,其中魏應充被控3個區塊,以本刑最重5年的詐欺取財罪處斷,魏應充最重可被判刑15年。

第一區塊為販賣健康廚房純橄欖油、葡萄籽油750ML塑膠瓶裝油部分,其中魏應充等4人涉犯商品虛偽標記及詐欺取財罪,應以本刑較重的詐欺取財罪處斷。

第二為販賣健康廚房純橄欖油、葡萄籽油1.5L塑膠瓶裝油部分,魏應充等6人涉犯商品虛?標記、詐欺取財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應以本刑較重的詐欺取財罪處斷。

第三為販賣14款調合油部分,魏應充等9人涉犯詐欺取財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應以本刑較重的詐欺取財罪處斷。

第四為法人部分,因味全公司代表人魏應充等人執行業務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此味全公司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科以罰金刑,建請法院依味全公司犯罪所得,科最重罰金刑。

第五為偽造文書部分,陳姓被告等2人涉嫌製作不實檢驗報告,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味全公司經頂新代工販賣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從2007年至2013年間,共計65款,使頂新公司獲不法所得逾新台幣7億9145萬元。味全公司販賣健康廚房純橄欖油、葡萄籽油750ML塑膠瓶裝油、健康廚房純橄欖油、葡萄籽油1.5L塑膠瓶裝油及14款調合油部分,分別獲不法所得新台幣逾1999萬元、逾89萬元及逾6111萬元。

檢方表示,魏應充明知味全公司的?品深為社會大衆所接受,却不顧公司形象及企業責任,利用專業上優勢刻意包裝,欺瞞辨識商品弱勢的消費大眾,以傷害民衆身體健康方式,換取不義之財,導致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的基本生存要求上,全面?生疑慮及不安,踐踏台灣辛苦建立的“美食”形象,且犯後亳無悔意。

檢方指出,魏應充將油品摻?販賣,觸犯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詐欺取財罪、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商品虛偽標記及本刑3年以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一行為觸犯多罪,應依詐欺取財罪處斷。

亦有媒體分析,法官若視情節認定為常業、連續犯論處,最重可判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