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 搭建法治中國框架

2014-10-24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電】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23日在北京閉幕。全會確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形成五個體系,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項重大任務。

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64人出席全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人等列席了會議。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會期4天。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

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就《決定(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全會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至今已17年,此次會議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

全會提出,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全會指出,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全會強調,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即: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會按照黨章規定,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楊金山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