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1031號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魏應充被求刑30年 頂新劣質油案起訴
2014-10-31
【中新社台北10月30日電】(記者 陳立宇 朱曉穎)台北地方檢察署30日偵結「味全香豬油摻偽案」,起訴前味全、頂新制油、正義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並建請法院對其量處法定最重之刑及沒收犯罪所得。
此次起訴,是對該署日前偵結味全公司摻大統(含銅葉綠素)油案,並起訴魏應充的追加。彰化、高雄、嘉義、台南四個地檢署今天也與台北地檢署同步宣佈偵結頂新相關劣質油品案並予以起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魏應充所屬的頂新集團因轄下有頂新制油公司及正義公司等多家糧油事業公司,為統籌各公司的糧油經營決策及掌控旗下公司損益情況,從2006年起另成立所謂「糧油事業群」,由魏應充擔任「事業群」董事長、常梅峰擔任總經理,負責主導「事業群」下各公司油品的原料購入、產品銷售等事項。台北地檢署稱,魏應充明知從2012年起旗下以頂新制油等公司名義,通過楊振益自越南大幸福公司購入的牛油及豬油,都是摻有非供人食用級的摻偽油品,但仍放任同意由頂新制油公司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主任蔡俊勇等人,將從楊振益處所購得的酸價、色澤規格有異的摻偽豬油及牛油,經一番精製後,以相當比例調合製成「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這些產品隨後被以味全公司委託頂新制油代工製作的名義,由味全公司台中廠驗收,然後再由味全公司業通事業部及外食事業部人員,轉賣給多家下游廠商,從2012年至2013年11月間,味全公司因此詐得新台幣2836.4388萬元。
台北地檢署指出,魏應充及常梅峰將「味全香豬油」摻偽販賣,觸犯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詐欺取財罪、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商品虛偽標記,及本刑3年以下的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今天依法追加起訴,因其一行為觸犯多項罪,應依詐欺取財罪處斷。建請法院量處法定最重之刑及沒收犯罪所得。味全公司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科以罰金刑,彰化、高雄、嘉義、台南四個地檢署今天與台北地檢署同步宣佈偵結與頂新劣油相關案件,總計起訴魏應充等17名被告,犯罪所得逾新台幣38.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