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13號
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三常會支持加強電子煙管制
促政府釐清定義
2026-06-13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分析及討論《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法草案;結束後,委員會主席梁孫旭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他表示,委員會將向政府提出問題清單,並邀請政府代表下星期到立法會回應。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法草案建議,在現時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任何人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違法者將被科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梁孫旭表示,委員會支持進一步加強管有電子煙,但亦關注措施在執法上的可行性。此外,法案對電子煙的定義較為寬泛,或與其他新興吸煙產品概念重疊,可能影響管制成效,委員會建議政府釐清相關定義的邊界,確保法律適用清晰。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法草案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相關產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也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
梁孫旭表示,委員會認為有關措施能阻止年輕人接觸這些新型煙草產品。法案建議對傳統煙草製品、電子煙以及尼古丁製品、草本煙及水煙壺採取差異化的管制措施,但市場上相關產品種類繁多、設備制式不一,委員會認為前線人員在執法上有一定困難。
因此,委員會期望政府就該等新型煙草產品的禁止範圍,特別是其與電子煙在定義、外觀及使用方式上的區分標準,作具體進一步說明。
另外,現行法律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違法者會被科處二萬元罰款。然而,委員會關注到本次修法草案中,未就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及其他新興管制吸煙產品設立專門罰則,委員會期望政府就有立法取向聽取提案人說明。
委員會亦知悉鄰近地區陸續立法禁止售賣加味煙,惟在本次修法草案並未設有對加味煙的任何管制措施,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針對加味煙的控煙政策。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法草案建議,學校、醫院等人流密集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範圍禁止吸煙。委員會認為有關措施可以降低公眾接觸二手煙,尤其俗稱「火車頭」的機會。惟委員會關注主管實體在劃定禁煙範圍時的具體準則。
法案也建議,可以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增設新的室外禁煙範圍。對此,委員會關注大型室外活動期間設立臨時禁煙區的情況,期望政府進一步說明。有議員關注大型戶外演唱會有否條件設立臨時禁煙區。亦有議員關注地盤或其周邊需否列入禁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