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24號
2026年06月26日
星期五
社屋商鋪招標修法 立會全票一般性通過
2026-06-26
【本報訊】讓政府在商鋪出租分配上可更彈性、適用經濟房屋和夾心房屋的《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昨在立法會獲在席投票的三十一名議員全部贊成,全票一般性通過。法案交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引介有關法案。他表示,近年本澳營商環境出現結構性調整,居民消費模式亦有所轉變,由房屋局管理的公屋商業空間租賃市場正面臨不同挑戰,現行法規與社會現況存落差,尤租金的訂定及調整方面缺乏彈性,亦未能有效配合特區政府在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方面的施政目標。
因此,政府決定進行制度性改革,重新制定相關制度,以改善相關資源配置,並充分發揮其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的多重社會功能。
調整主要內容包括:新增兩種免除公開招標的情況(一為配合政府政策,分配予當局指定的機構或實體,二屬經適當說明理由的特別緊急情況);將口頭競價改為以密封標書方式進行投標;首次租賃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三年;取消預支下個月租金;租金調整上,賦司長自由裁量權;新增豁免租金機制等。
多位議員關心相關商鋪的招標分配布局安排等。譚偉文回應表明,當局對公屋商鋪尤新社區之安排,都有做社會調查、事先研究,並考慮社區規劃,「預先在心目中有一個布局」,如有多少餐廳、超市、藥房、診所和便利店等均有初步布局,再分階段推出。
流標多不理想 逼切修法鬆綁
譚偉文舉A區為例,B4、B9、B10公屋住戶相繼遷入後,當局就分階段開展招標工作。目前確是「流標嘅情況比較多、唔理想」,歸因正是現行法律制度有問題,令當局缺靈活性去吸引商戶進駐,所以才會逼切提案修法。
譚偉文直言,當局在A區有許多構想欲落實,但面對相關現行的九二年制訂的法令,他們「諗到頭都大埋」、思考了許多方法適應現今市場變化,但仍感「綁手綁腳」,故很快意識此問題,新屆政府就馬上啟動修法工作。
預半年開標一次 免衝擊私人市場
強調當局對包括空置商鋪等在內有通盤考慮與計劃的譚偉文透露,短期內將再開一次公屋商鋪招標,預計招標頻率會是六個月一次。暫未有計劃恆常性。
議員何敬麟關心新安排對私人商鋪市場的衝擊,譚回應指分批招標其中一原因也是避免令相關私人市場一下子波動太大,當局是有審慎、平衡考慮的。
還有幾位都議員關注法案名何不改為《公共房屋》,譚司長答稱這有考慮過,但因應夾屋的法律定義不屬公屋,一旦法案名為公屋,那夾屋方面又要做一些工作,故索性沿用原來的名稱、原來的做法,把其他種類房屋適用本法,這亦可說是一種「靈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