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29號
2026年07月02日
星期四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昨起生效
簡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2026-07-02
【特訊】為落實“放管服”改革、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營造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澳門特區制定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於本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對餐飲場所的管理制度、技術要件、申辦流程及所需資料訂立具體規範,以提高行政效率。市政署聯同多個部門舉行講解會,向業界介紹新法規定及申請流程。
統一場所分類
場所分為“餐飲場所”及“舞廳”兩大類。前者由市政署統一規管,後者繼續由旅遊局監管。已按第16/96/M號法令獲發准照或正在申請中的餐廳及酒吧,自法律生效起歸類為“餐飲場所”,但監管實體仍為旅遊局。
完善准照申請程序
准照及登記證明的申請須通過“商社通”平台全線上辦理。餐飲場所准照審批參與實體精簡為市政署、土地工務局、公共建設局及消防局;若設於被評定的不動產或緩衝區內,還需文化局參與。新法合併消防驗收及其他聯合驗收,市政署及參與實體自收到檢查申請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較以往減少5個工作日。臨時准照有效期由2至6個月統一調整為6個月。
引入登記制度 提速開業
新法引入餐飲場所登記程序,適用於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且裝修工程屬法定豁免工程准照的場所。申請人可同步使用“工程預先通知”,儘早開展簡單及風險可控的工程。完工並提交竣工文件後,市政署於2個工作日內發出登記證明,場所即可開業經營;市政署隨後於15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檢查,大幅縮短開業前期時間並降低營運成本。
講解宣傳 明晰新法
市政署聯同旅遊局舉辦兩場介紹會,邀請土地工務局、消防局、公共建設局及文化局出席,約150名業界人士參與。與會者就登記制度適用範圍、場所技術要件、設置地點及過渡規定等提問,相關部門逐一解答。市政署亦通過申請指南、圖文包、宣傳短片等渠道發布信息,並將持續檢視法規落實情況,為業界打造更切合需求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