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完善性罪行法例 擴闊強姦罪範圍

2026-07-08

【香港中通社7月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7日公佈,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當局建議擴闊強姦罪的範圍,並新訂三項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等。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局擬訂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主要涵蓋五個範疇。

一是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鄧炳強指政府建議新訂三項性罪行,包括兩項性侵犯罪,即“涉及觸摸”和“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以及一項“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令個人得免進行己所不欲的性行為。

二是涉及兒童的性罪行。鄧炳強指,香港應劃一能作出“同意”年齡為16歲,即任何人如果與16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性行為,可被檢控。

為及早防範兒童遭性侵犯,當局特意建議制定兩項屬預備或輔助性質的罪行,分別是“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和“安排或利便干犯兒童性罪行”罪,讓執法部門可以在兒童未實際受到傷害之前及早行動。

三是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方面,對於缺損程度嚴重至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缺損人士,他們無行為能力對性行為給予“同意”,在保護原則下,當局認為與他們進行性行為應絕對被禁止。因此,與他們進行任何性行為均屬違法。

四是雜項性罪行。政府提出共7項建議,包括擴闊亂倫罪;新訂一系列雜項性罪行,以及三類與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有關的罪行,以貫徹保護原則、無分性別、尊重性自主權和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原則。

至於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鄧炳強指,會提出一系列修訂建議,使現時適用於部分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安排,延伸、擴大至包括所有修訂後或新訂立的性罪行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