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47號
2026年07月23日
星期四
運輸工務司批准永利皇宮擴建計劃
2026-07-23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路氹填海區的永利皇宮租賃批給合同,以擴建其上現有作酒店用途的綜合體。合同協議的甲方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乙方是Palo Real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列明,由於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最初訂立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已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為履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歸屬取得上述都市房地產的千份之八十三點九份額。
由於Palo Real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在獲批土地的空置區域興建一座劇場及一座活動中心,因此於二○二三年十月六日向土地工務局申請批准部分修改批給及更改土地的利用,並附同利用計劃及初研方案。隨後於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提交了一份新的初研方案,計劃擴建永利皇宮綜合體及興建一幢新的酒店大樓。
上述初研方案已送交土地工務局的權限附屬單位,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限實體,尤其是財政局及博彩監察協調局諮詢意見。其均表示只要娛樂場面積維持不變,對申請沒有任何異議。鑑於所提出的意見,土地工務局認為有關申請具備獲批准的條件,原因是該擴建計劃與最初豁免公開招標的理由並不存在衝突,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多元化旅遊產品。
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亦為土地批給所衍生的權利的持有人,故豁免繳付因修訂批給而應付的溢價金中其應承擔的部分。在集齊組成案卷所需的文件後,土地工務局計算了應得的回報,並制訂修訂批給的合同擬本。合同標的土地面積為二十萬五千七百九十七平方米。案卷按一般程序送交土地委員會,該委員會於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舉行會議,對批准申請發表贊同意見。
之後,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批示,根據土地委員會意見書上的建議,批准修訂批給的申請。
經修改後,相關土地租賃的有效期至二○三七年五月一日,可按照適用法例連續續期。根據該土地容許的用途,尤其是旅遊娛樂用途,土地利用作興建一座由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會議中心、商業區、餐飲區、水療中心、夜總會、劇場及活動中心)、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組成的綜合性建築物,其建築面積分配如下:
五星級酒店為五十三萬四千一百零五平方米;停車場為六萬九千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國際奇觀劇場為八千七百八十七平方米;盛事及活動中心為二萬三千七百三十八平方米;室外範圍為九萬三千九百零四平方米。上述面積可在申請工程檢驗時作倘有的修改,以便發出使用准照。
基於該土地利用的特殊性質,納入作「五星級酒店」用途的建築面積內的博彩區,其建築面積由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合同丙方立約人和獲批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權利人的身分經營。
乙方每年以下列方式繳付租金:五星級酒店(面積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九點三九平方米的娛樂場除外)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為十五元;停車場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十元;國際奇觀劇場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十五元;盛事及活動中心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十五元;室外範圍面積每平方米十元。租金可每五年調整一次,由作為本修訂批給憑證的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但不妨礙在合同生效期間所公佈法例之新訂租金的即時實施。
基於本次批給合同修訂,當乙方按照《土地法》的規定接受本合同的條件時,須向甲方一次性全數繳付金額為六億五千二百三十萬零五千五百元的合同附加溢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