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食安多方面亟待改善

2014-12-04

【本報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昨午在該委員會的議程前發言提出食品安全的建議。他指出,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日前公布第二及第三季恆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共發現十五個樣本不合格。然而,報告僅概括公布抽查數字、不合格數字及食品種類,哪個樣本驗出哪一種的致病菌?不合格樣本的抽樣時間和地點?不合格樣本的品牌或售賣點?同一品牌或售賣點是否有多個樣本不合格等公眾最關心的訊息,當局卻守口如瓶,不作公布。

林宇滔認為,今次結果公布凸顯了本澳食安問題有以下多個方面亟待改進:

一)本澳第二及第三季恆常食品檢測的不合格比率為百分之一點七,足足較香港去年全年的百分之零點一不合格率高出十七倍,反映本澳食安問題相當嚴峻,當局需制訂短中長期的食安管理策略,確保本澳食品安全水平儘快與鄰近地區看齊。

二)香港食安中心按月公布每月的食物安全報告,報告詳列對不同種類食品的抽樣數量、檢測項目和超標項目和含量;且每當發現食品不合格時,就會即時公布相關樣本的抽樣地點、種類和超標情況,讓公眾和業界即時知悉和有所警惕。反觀澳門,民署不單沒有即時公布不合格食品的任何資訊,且季度報告亦沒有按季公布 (今年第二、三季報告十一月底才公布),報告僅籠統公布超標情況,亦沒有超標樣本的具體抽樣時間、地點,更沒有具體超標項目和含量等數據,令社會和業界根本不能及時掌握訊息,本澳食安的資訊透明和公開明顯遠未達公眾期望。

三)民署公布的十三個致病菌超標的樣本均屬即食食品,當中有樣本更被驗出沙門氏菌和李斯特氏菌,但當局卻以「致病菌含量未達引起食物中毒含量」為由,沒有公布詳情。然而,根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任何即食食物只要驗出沙門氏菌,冷藏食品驗出李斯特氏菌,即屬「可能危害健康及不宜供人食用」。當局到底以可標準作風險評估,認為有關不合格樣本沒有即時危害,且不公布詳情?

四)《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政府必須通過行政法規訂立多項食品安全標準。今次食安中心抽檢不合格的十五項食品為例,正正因為本澳仍未公布「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及用量」的食品安全標準,故當局根本無法處罰有關食品供應者,只能對其作出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