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勿拖延全面推最低工資

2014-12-10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書面質詢促調動資源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

其書面質詢如下:

「二零一三年七月,本人提出書面質詢,促政府考慮盡快全面推行時薪三十元(相當於月薪六千二百四十元) 的最低工資,並調動現行低薪補貼的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本土小商號承受支付最低工資的壓力作為配合措施,但勞工事務局的覆函只重申現有低薪補貼制度而未能在政策上作出回應。直至現在,特區政府仍未制定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時間表。本人認為,推行最低工資不應無限期拖延,應當把低薪津貼的資源轉化為緩解本土原有小企業承受支付最低工資負擔壓力的配合措施,配合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事實上,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把資源轉化為配合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可以發揮更積極解決在職貧窮的作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為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的責任,正面解決繁榮社會在職貧窮問題,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參照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勞動收入中位數的50%至60%之間的標準,設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時薪澳門幣30元,相當於月薪(30X8X26=6240)六千餘元作為起步點,限期內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對於已施行最低工資的外判清潔保安範疇,可否立即把最低工資調整至時薪澳門幣30元的水平?

二、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不能積極解決在職貧窮,又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可否認真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

三、更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可否籌劃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小商號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時薪澳門幣21元, 月薪=21X8X26=4368)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低工資水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