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特立會怪論遭批

2015-01-13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在立法會表示,若取消沒有合理理由被解僱的賠償上限,薪較高的僱員可能先被解僱,或者,一些僱主不再願意加薪。他的言論被議員批評是「怪論」。

立法會昨午一般性通過《修改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該法案建議,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僱員有權收取賠償,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澳門幣一萬四千元調升至二萬元。法案也建議,每兩年檢討一次上述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

間選議員李靜儀指出,早在二OO七年,公眾已認為「賠償上限」是不合理的限制,應該取消。因為,那是沒有出錯的僱員在別無選擇下,被僱主不合理解僱而獲得的賠償。

李靜儀指出,回歸初期,月薪高於一萬四千元的市民約有萬多人,佔本澳就業人口不足一成。但是,根據去年的統計局數字,月薪高於二萬元的已有九萬多人,佔就業人口的三成多。就算調升「賠償上限」,當他們在沒有合理理由被解僱,仍不能得到全份賠償。

而且,月薪高於二萬元的僱員主要任職博企、大型酒店、具條件的大型企業等。李靜儀稱:「你 (政府) 要用法律設置 (賠償) 上限,令一些沒有做錯的員工被解僱時有所損失。你是幫那些大型企業考慮承受能力?」

梁:取消賠償上限高薪僱員或先被解僱

首次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若取消賠償上限,將對整體勞動人口產生不利的影響。例如:月薪較高的僱員可能先被解僱。或者,一些僱主不再願意加薪。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上述言論是「怪論」,直選議員關翠杏則說:「覺得是『怪論』已經很客氣。」

間選議員、工商界人士高開賢表示,賠償金額由一萬四千元調升至二萬元,升幅近五成。有業界認為升幅太大,而且反對每兩年檢討一次,因為,兩年一檢意味有可能每兩年調升,對僱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