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住戶收入資產總值上限放寬

2015-01-13

【特訊】特區政府昨日於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第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4.2%,生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

為貫徹特區政府關心弱勢社群的施政理念,房屋局經參考最低維生指數及統計暨普查局分區統計之平均租金等,計算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之變動,決定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限額,而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4.2%(詳見附表),生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

另外,為繼續在財政上支持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中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房屋局現正接受2013年期社會房屋確定輪候名單申請人申請《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而申請補助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是按經第18/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載之金額。住屋臨時補助的發放,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650元,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500元,其效力將追溯至2015年1月1日,即申請獲批准後,可領取由2015年1月起之補助金額。截至本月10日,合共收到353宗申請。房屋局呼籲合資格家團儘快於2015年3月31日申請期結束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