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提醒業界未經審批不可提供醫學輔助生育服務

2015-03-06

【特訊】衛生局表示,澳門以私人制度提供醫療服務的單位,受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規範在澳門從事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所需執照之發出)及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對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的發出執照及監察)規範,本澳的衛生專業人員及醫療機構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早前,衛生局曾接獲投訴反映,有人士基於內地、香港已就醫學輔助生育服務有嚴格監管,故到本澳私人醫療服務單位進行人工受孕服務,且部分更要求選擇性別、植入前診斷等不道德及違法的行為。有見及此,為保障市民的健康,確保市民所接受的醫療服務符合相關規定,衛生局特別發函提醒本澳醫療機構及醫生,在提供新的醫療服務前,必須先向衛生局提交申請,衛生局須根據相關法律規範和程序,審核申請單位的專業能力、場所設備、人員配套等條件。由於醫學輔助生育(即人工受孕)醫療服務涉及社會、道德倫理、法律、心理以及人類自身繁衍等層面的問題,目前本澳衛生專業人員及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絕不可在未經審批情況下,擅自對病人施行體外授精-胚胎移植(又稱“試管嬰兒”)、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技術等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的相關服務。

特別指出的是,輔助生育技術是近代醫學發展中治療夫婦不育症的特殊技術,隨著有關技術不斷發展,在宮腔內人工授精及體外授精-胚胎移植基礎上,衍生了胚胎冷凍、贈卵、代孕、單精子細胞內注射術、植入前遺傳學診斷等技術。由於有關技術涉及到社會、道德倫理、法律、心理以及人類自身繁衍等層面的問題,例如:代孕、使用非夫婦關係的精子或卵子移植、植入胚胎數目、性別選擇、植入前基因診斷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法規的監管下,由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相關的服務。而事實上,內地、香港、台灣已制訂了專屬的法律法規對輔助生育醫學技術進行監管。

據衛生局資料顯示,自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衛生局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亦曾接獲私人衛生單位就提供醫學輔助生育服務的4宗申請及2宗諮詢,衛生局已重申了目前本澳相關規定。此外,考慮到本澳尚未有規範輔助生育技術的專門法律,僅存在一些零散的規定,故衛生局將會有指引,指導以私人制度營運的醫療機構提供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的相關程序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