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須循正途

2015-03-06

詩明最近東奔西跑忙著為快滿三歲的兒子樂樂報考幼稚園,丈夫阿忠見太太手上拿着一堆入學資料,上前安撫道:「老婆,樂樂考試的事不用太緊張,放鬆點。你忘了我們今天約了珮雲去飲茶嗎?快換衣服吧。」

詩明一聽,快步走進房間拿了一個禮盒出來,小心翼翼的打開,說:「老公,你看這銀包的款式如何?珮雲應該喜歡的。」阿忠笑道:「老婆,這個名牌銀包你買後一直捨不得用,今天怎麼突然割愛了?」詩明輕嘆一聲,說:「為了樂樂,我什麼都捨得送出去。珮雲是幼稚園高層,希望這份禮物可以令樂樂考入學試順利些。」

「老婆,你知道嗎,早前鄰埠有個家長送贈名貴禮物給其兒子就讀的幼稚園校長,目的是讓校長特別照顧其兒子,及為其插隊轉讀熱門的班別,結果家長和校長分別被控以行賄及受賄的罪名。我們這樣做,可能會觸犯法例呀。」

詩明聽後心頭一凜,阿忠續道:「其實這宗新聞是我前天打電話約珮雲飲茶時,她告訴我的。珮雲說由於報名入讀她那間幼稚園的小朋友很多,她看到這宗新聞後也有所啟發,於是制訂了員工守則,對幼稚園老師收受禮物作出規範,尤其規定老師不能收取禮物作為優待學生的回報。你說珮雲又怎會收你的禮物呢?」

「如果我只對珮雲說這是我們歐洲旅行買回來的手信,這便不算是賄賂了吧。禮多人不怪嘛,總之珮雲收下禮物我會安心好多。」詩明回應說。

「老婆,你明知珮雲學校的規矩,就算你掩飾說是朋友間的送贈,但目的根本就是為兒子討優待,你這樣會令珮雲處於非常尷尬的狀況,還有可能惹官非呀。珮雲告訴我,她安排幼稚園所有同事參加了廉署的防貪講座,講解《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當中規定如向僱員提供或承諾提供其不該收受的利益,目的是要他違反職務上的義務,就有可能會觸犯私營部門賄賂罪呀。」

見詩明低頭不語,阿忠拍拍太太肩膀,温柔地說:「正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我知道你緊張兒子,不必太擔心,樂樂這麼聰明伶俐,我相信他一定可以成功考到幼稚園的。」

詩明點頭說道:「你說得有道理,這個銀包我還是留著自用吧。明天開始,我們為樂樂做模擬面試練習!」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