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309號
2015年03月09日
星期一
善牧願分享協助家暴受害人經驗 警方不清晰?
2015-03-09
【本報訊】「家庭暴力」應否列為公罪?立法會現正審議之際,十多名司法界人士提出疑問和意見,而治安警察局也沒有清晰的答案。澳門善牧中心副主任黎彩燕 (見圖) 表示,他們願意向各界分享協助家暴受害人的前線經驗。對於警方近日的回應,她說:「要經歷培訓、實習,取得經驗,加上有法律條文,就會知道如何處理。」
黎彩燕指出,他們接觸的家暴受害人的情況非常嚴重,包括被打斷腰骨、長期失眠等。「瘀傷可以很快痊癒,但是,內心的創傷可能在十年、八年後都不能痊癒。」她表示,一個經常出現「暴力」的家庭,就算沒有公權力介入,遲早會散。當《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警察、社工可及早介入,之後,法官可檢視證據來判決。另外,法例也設有中止訴訟程序的機制。
現時,由於家暴屬於半公罪,受害人基於很多考慮而不提告,繼續留在家中受到傷害。當相關法律實施後,施暴者需要與受害人分隔,有一個反思及改變的機會。家庭和諧不單沒有因此受到破壞,反而有機會變得更和諧。有人擔心,「家庭暴力」列為公罪後,施暴者便要入獄。黎彩燕表示,法案建議了多個處理方式,包括強制施暴者接受輔導等,不是「一定要坐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