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320號
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學社就打擊性騷擾立法搞公眾諮詢
2015-03-20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就「打擊性騷擾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學社理事周庭希昨在外地透過網絡視像介紹諮詢內容及回答傳媒提問。周庭希表示,在公眾諮詢後,將總結諮詢結果並起草正式文本。文本將交給新澳門學社或有興趣的立法會議員聯署提案。
周庭希指出,年前,初級法院已提出,性脅迫罪是處理不了觸摸臀部或私人部位的行為。去年,澳門大學教授擁抱女生後,只是透過內部紀律程序處理,處理之輕亦令公眾嘩言。所以,要另行訂立新的法律去防治性騷擾,保證受害人可討回公道。
關於「打擊性騷擾立法」,新澳門學社建議,參考台灣定義,學社建議以下行為以半公罪論處:「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非經告訴不能進行刑事程序。」
對於未符上述刑事情節,但被視為與性、性別、性傾向、性別身份有關令人不悅的行為,參考各地做法,要從防止機構內因權力關係令人容忍性騷擾行為方向入手。學社建議:僱員、成員超過二十人的商業機構、學校、有聘用職員社團、政府部門有責任成立性別委員會,以處理性騷擾投訴。
若機構無設有委員會或投訴人不滿該機構內委員會的處理,建議賦予公權力機關權力,接受投訴並展開調查。勞工事務局處理商業機構、有聘用職員社團、教育機構 (非教學職員) 的投訴;教育暨青年局處理教育機構 (學生及教學職員) 的投訴;公立部門人員則向其上級架構投訴。
若被指控人被認定有作出性騷擾行為,建議有以下後果:若為僱傭關係,可作為合理解僱的理由;若為教學關係,可作為紀律處分理由。公眾可透過電郵 ([email protected]) 提出意見,諮詢期至四月廿六日。學社亦將舉辦座談會,詳細稍後公佈。未來數天也會推出專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