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的回應

2015-03-26

【特訊】教育暨青年局一直致力推動非高等教育的各項工作,而特殊教育是非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青局透過各項工作規劃和資助的投入,創設條件向特殊教育的學生及家長提供更適切的教育和服務。

根據社會和教育的發展,自2006/2007學年開始,教青局透過「融合教育資助計劃」,對收取融合生的私立學校提供財政資助,讓大教育理念得到進一步開展。

上述的計劃,教青局是按私立學校收取融合生的人數作出定額資助,其主要用途是用作學校聘請資源教師的薪酬,以及為融合生提供額外輔助的教學人員及其他輔助人員之津貼,並按照專款專用原則,以及根據第63/93/M號法令的規定,學校的所有津貼,均須登錄在學校的會計帳目內。

教青局按上述有關法規及原則,會對有關學校作出會計審核,根據教青局2013/2014學年參與融合教育計劃資料,有29所私立學校共33個校部參與上述計劃,當中9個校部因有餘額須退還餘款。

教青局重申,該局會謹守善用公帑原則,在檢討和持續優化現行資助計劃的同時,會依法進行有關學校財政上的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