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與大陸香港司法協議簽定 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年內立

2015-03-28

【本報訊】政府今年計劃完成《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立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解釋,這是為配合未來與大陸及香港簽定司法互助協議而進行的本地立法工作,提供具體的執行程序。

議員徐偉坤昨表示,由於本澳與大陸和香港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令跨境犯罪猖獗,並舉例和暗示早前的歐文龍貪污案中罪成港商劉鑾雄,罪成卻仍經常在香港出入高級食府,逍遙法外,故關心政府相關工作進展。

與大陸的四月展開第二輪磋商

陳海帆回應說,目前已與大陸和香港展開磋商刑事司法互助,與前者已完成首輪磋商,氣氛良好,雙方在一些大原則已有初步共識,四月會隨即展開第二輪磋商,討論更細節性問題。與後者則進入最後版本的細節敲定的階段。

陳海帆指,與大陸和香港是區際間司法協助,還需要特區進行內部立法,故政府今年計劃完成六個法律提案項目之一就是《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因為在相關協議簽定後,需要有本地法律程序去配合,不然無法執行,而現時法改辦正密鑼緊鼓工作。

也爭取與其他國家展開磋商

在行政法務施政方針政還提到,特區在中央政府的協助及授權下,開展各類型國際司法互助協定的磋商工作,尤其是根據中央政府核准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範本與其他國家展開移交在囚外籍人士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