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被疑與業權人早有默契不會原址保留船鋪街考古地段已被填平

2015-04-07

【本報訊】按照工務局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去年發掘出史前人類生活文物的路環地段將可興建樓宇。路環文物關注組召集人李國強質疑,文化局與土地持有人存在「默契」,早已決定不會「原址保留」。他又認為,工務局已主導了大部份歷史建築或歷史地段的決定權,文化局已經不能阻止。

工務局公示草案地段將可起樓

工務局公示漁人碼頭規劃條件圖草案,引起公眾反彈。原來,在同一批公示的八份草案中,有一份名為「位於鄰近船鋪街之土地 - 路環」的草案。去年,文化局在上述地段發掘距今三千八百至三千年的文物。雖然,有意見要求「原址保留」,但是,工務局公示草案,意味那地段將可興建樓宇。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十二月初,文化局文化財產廳長張鵲橋表示,船鋪街當時進行第二階段考古發掘,待該階段或第三階段後才可總結報告。去年九月尾,文化局局長吳鳴衛也表示,待完成兩階段的考古發掘工作後,才可能決定遺址的最終處理方案。直至昨天,文化局仍未公佈總結和最終處理方案。

據記者昨日所見,規劃條件圖草案的 B 地段是第一階段的考古發掘位置,現已被填平,A 地段的工程則看來仍未結束。草案也列明,上述地段為「長期租借批地」、「不屬文化保護區」,也沒有「文化局訂定之建築條件」。工務局在草案建議,上述地段將建樓宇的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一點六米 (至屋簷)。

路環文物關注組召集人李國強始終認為,應保留史前人類活動的遺址。然而,去年六月,很多跡象顯示文化局早已決定不會「原址保留」。他質疑,文化局去年知道工務局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所以,迅速考古發掘上述地段。若官員與土地持有人之間可能早有「默契」的,實在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李國強認為,文化局的職責是保衛本澳的文化遺產,也要平衡保育和發展。然而,工務局看來主導了歷史建築拆卸和歷史地段興建的決定權,文化局已經不能阻止。更甚至的是,文化局令人覺得是為歷史建築和土地持有人說話,存在失職之嫌。

有意見認為,若文化局發掘後不把土地交還持有人,將不會再有持有人借出土地考古。「誇張點說:如果下面是兵馬俑,(地主) 是否不許開掘?」李國強直言,《基本法》規定,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而且,去年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也對在澳門發現的考古遺產作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