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漁頭三放? 城規會當時從未討論 業權人也沒這樣意見

2015-04-07

漁人碼頭第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放高、放地積比率、放覆蓋率激起爭議,工務局發稿稱,「三放」基於公示及城規會討論時收到「各種不同的意見」。但事實上,城規會當時未有委員對當初的A區六十米限高、地積比率和覆蓋率有意見,更未有倡議任何放寬,而公示收到意見也只集中在高度的問題,連業權人也只要求放高至九十米、地積比一點七倍而已。

工務局在四月四日發出關於漁人碼頭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新聞稿中有這樣一段表述:「漁人碼頭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曾於去年進行公示收集意見並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全體大會上進行討論,但由於當時收到了各種不同的意見,因此對有關草案作出調整後於上月廿三日起重新進行公示及收集意見。」

換言之,局方是在公示和城規會開會討論兩階段收到「各種不同的意見」才作出是次備受爭議之調整,那麼究竟當時是收到一些什麼意見,令當局會建議一個超出土地批給土同、大幅「三放」的草案,實耐人尋味。

公示收到意見只關注樓高

經翻查相關資料,局方去年兩星期的公示共收十八份意見,在去年八月一日城規會年度第六次平常全體會議上官方如斯概括:「意見主要是針對A區樓宇高度,有七份認為應該是海拔九十米,也有九份是認為六十米都還是太高,不應整片都是六十米,應該好像B、C、D、E、F區般,向海逐級遞減。」

在七份支持A區放高至九十米的意見中,除土地利害關係人、相信就是擁漁人碼頭勵駿創建外,還有來自會展業界團體、旅遊業從業人員、酒店業界、一澳門市民、業界、工程業界。

業權人也沒要求放覆蓋率 地積比也只要小放

不過要指出的是,利害關係人提及因放高後地積比率要由一點七倍改為一點九倍,而非是次新建議的二點六倍,其他沒有一份對原來最大許可地積比率有意見,而最大許可覆蓋率百分之四十二方面,更是連勵駿在內全都沒意見。

城規委員對原高度、地積比、覆蓋率沒意見

相較公示收到多份意見,當時城規會可謂對此「零意見」,只有三位委員對草案提意見和發言,但相關內容涉完全未有觸及到相關條件問題,及後在副主席梁竟成提醒後,委員利安豪則詢問了為何把A區高度限在六十米。

時任城規會秘書長劉榕解答道,雖然A區位處第83/2008行政長官批示中地段樓宇最大許可高度是九十米,但在之前發出的舊版街線圖,以及相關土地批給合約時裡面皆訂為六十米的,而且該地段已批准有效建築圖則是四十八米,故當局根據過去街線圖來訂,不作放高。

劉榕又特別補充,該個案地段是重要望海位置,他們也就此諮詢文化局的意見,對方也是建議維持原來六十米的限制,惟這不屬文遺法的保護區內,故屬非約束性意見。隨後委員再沒意見,就結束討論,前後歷時約十五分鐘。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