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加重刑罰煽動罪 大馬被指壓言市自由

2015-04-16

馬來西亞國會經過逾十四小時激烈辯論,上周五凌晨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煽動法修正案,大幅加重刑罰,讓政府能夠懲處監禁涉案人的年期由三年加長至廿年,又能查封被視為煽動的網上媒體等。反對派形容是對民主和言論自由「黑暗的日子」。

聯合國人權專員抨擊大馬使「惡法更糟」,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也指當局可藉此修正案侵犯人權,引發寒蟬效應,進一步箝制大馬言論自由。

煽動法修正案將最高刑期由原來三年增至廿年,而且某些情況下規定最少判監三年。它又列網上散播煽動行為屬於非法,惹人關注網絡審查。表決前,反對黨群起抗議修正案,但遭到執政國民陣線議員極力維護;朝野政黨議員彼此各執一詞、互相叫囂。其間,反對派議員曾反覆要求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具體釐定「煽動傾向」的定義,以免民眾誤墮雷池和遭當局濫用。惟阿末扎希縱承認定義廣泛,僅稱﹕「法庭會做出裁決。一個人被提控之前,警方將會進行調查,證明他有罪。」

大馬官方聲稱,修訂煽動法為的是追上科網世代,且大馬的特殊環境易因言論而危及民族團結與衍生宗教緊張。

首相納吉布周四說﹕「我們禁不起煽動種族或族群間的糾紛。我們須立法規限和禁止有人能夠作出任何足以煽動人民、仇恨人民至引發騷亂、衝突、動亂地步的言論、聲明、雜誌報道、文章等。」

然而,輿論批評法案定義含糊,質疑是政府壓制異見的工具。人權監察斥煽動法修正案獲通過,是「人權大倒退」。聯合國人權專員在表決前已抨擊大馬政府使「惡法更糟」﹕「現存法例已然用來拘捕『不過是在網上批評政府政策和司法判決』的人。」

這是國陣等執政聯盟一周內第二次通過廣被人權捍衛者及法律界譴責的法案。周二,國會通過了毋須指控仍能拘捕及未經審訊仍能無限期羈留疑犯的反恐法。路透社指出,納吉布自國陣於二零一三年大選中慘勝前後,曾承諾廢除1948年英國殖民地時代制定的煽動法,可是之後反而屢用此法來對付反對派政客、記者、學者和活動家。

聯合國指出,單是去年初迄今,大馬最少有七十八人涉嫌觸犯煽動法受調查或檢控,包括著名新聞網站《大馬內幕者》三名編輯主管、知名政治漫畫家祖納(Zunar)及前副首相安華的女兒努魯伊莎。

社運人士阿里阿都加里爾去年為在網誌罵「警方是巫統走狗」等被控告,十月出走瑞典尋求政治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