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還需多解釋 高教法條文

2015-04-24

【本報訊】《高等教育制度》法案建議,政府應創造條件讓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對此,立法會要求政府解釋,議員擔心,若「所有人」的定義太廣泛,將可能要增加資源,對政府造成很大的財政壓力。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高等教育制度》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陳澤武 (見圖) 在會議後表示,立法會顧問認為,政府提交的法案在技術上「不太好」,例如:編列、目標、宗旨、職責等條文「比較有少少混淆、不清晰」。他相信,技術的問題需要花很多次會議才能解決。

陳澤武舉例,現行的第 11/91/M 號法令規定:「政府應創造條件,以保證居民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然而,現在立法會的《高等教育制度》法案建議:「政府應創造條件讓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對此,立法會提出,法案建議的「所有人」是否包括外勞、外勞的子女等,這是政府需要解釋的。

「為何這樣寫?有否考慮後果?」有議員擔心,若「所有人」的定義太廣泛,「差不多『全世界』,在澳門就有這機會」。這可能要增加資源,對政府造成很大的財政壓力。陳澤武坦言:「澳門真有無限資源,可讓人人有機會讀大學,當然好。但是,我們覺得,澳門不是 (有無限資源)。」

有議員也提出,在政府給予的資源上,公立和私立的高等教育院校應有分別。在《高等教育制度》法案中,沒有很多規管的條文。另外,法案建議:「公立高等院校為公法人,但不妨礙其設立法規或相關修改的特別規定的適用。」議員也提出:「為何這條文有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