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講明要袋一世

2015-06-01

八三一決定長期有效

【特訊】據香港電台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說,人大 8.31 決定的效力不只限於一次選舉,2017 年後的普選都要按照 8.31 決定。

李飛在深圳與議員會面後說,8.31 決定是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根據特首提交的報告和廣泛聽取意見而作出的慎重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有關決定清楚講明並沒有限定只是 2017 年,而是從 2017 年開始,包括各任行政長官實現普選都要按照 8.31 決定,這決定是長期有效。

他重申,由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重要決定未實施,不存在修改的必要。

支持或反對「一國兩制」的試金石

【香港中通社深圳5月31日電】(記者王小垣)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31日在深圳就政改議題與香港立法會議員會面時表示,立法會議員對普選法案的投票,是支持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試金石,是轉向合作共贏正道還是繼續走對抗俱損歪道的分水嶺。

李飛當日在題為「遵守香港基本法支持普選法案」的發言中,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談了四點看法。

第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雖然只有一句話,但其含義是十分明確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屬於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這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就是由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直接翻牌而來;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而一個機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要求必須獲得該機構過半數成員的支持,是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和通行的決策規則的。從維護基本法出發,對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的規定,不能有超出以上三點的其他理解。

基本法必須得到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執行,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而貫徹落實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就必須把上述三點理解落到實處。

第二,「8‧31決定」嚴格遵循了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李飛特別指出兩點: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具有政制發展的決定權之外,還具有基本法的解釋權。雖然決定不是解釋,但蘊含著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權威理解,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效力。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在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研究作出的,是一項十分審慎的決定,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

第三,4月22日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貫徹落實了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這套普選制度是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的,是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最佳普選制度。

第四,普選法案充分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有廣泛的民意支持。李飛表示,有些香港朋友可能覺得他們的意見沒有被採納,這要看什麼意見。比如「公民提名」、對提名委員會進行根本性改造的意見,確實沒有被採納,因為這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他們可以提出違反基本法的建議,我們不能做違反基本法的事情。對於符合基本法的合理建議,應當說許多已經被普選法案充分採納。

李飛強調, 2017年行政長官能否實現普選,決定權在議員手上。「你們在立法會投下支持普選法案的一票,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就可以在2017年行使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你們在立法會投下反對普選法案的一票,就可能剝奪他們的這種權利。更重要的是,這是支持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試金石,是轉向合作共贏正道還是繼續走對抗俱損歪道的分水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