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不應再增澳特區額外法律義務 傳協發表對新國安法諮詢意見書

2015-06-06

【本報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下稱「傳協」) 昨日發表「就內地『新國安法』立法諮詢的意見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新國安法」) 有關文本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上述草案第十一條提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三十六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傳協」表示,人大制訂的全國性法律首次列明澳門的責任和澳門人的義務。內地「新國安法」涉及國防、外交、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廣泛領域,很多內容的定義不清晰,也與本澳法律和社情有相悖之處,例如:「不良文化」、「國家網路空間主權」等。

而且,根據澳門《基本法》廿三條,中央已將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賦予澳門特區。早在二OO九年,澳門就此自行立法,履行了憲制責任。當時,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獲得通過後,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中央亦認同條文適合澳門本地實際情況。

「傳協」關注,中央日後會否將內地「新國安法」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延伸至澳門特區,或要求修改澳門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該會認為,基於「一國兩制」保障澳門原有法律制度保持不變的重要原則,這方面不應再增加額外的法律義務。

該會也稱:「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澳門實施七年以來,當局毋須動用此法也足以發揮維穩作用,實看不到有再修改的必要,將更嚴厲的規範搬至特區。若有檢討法律的必要,本會認為理應增加保障人權、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條款,確保新聞工作者不會因履行職責而誤觸法律。」

台港及國際記者組織也發表意見書

另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已發表「反中國《國安法》聲明」;國際記者聯會、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 (香港) 也聯合發表意見書,這三個團體指出「新國安法」對新聞工作的影響:

「一) 草案第二條定義國家安全時,將政權安全放於首位,這樣會造成黨國一體化、黨國不分的錯誤,將對新聞工作者構成沉重壓力,因為報道、評論執政者的問題,便很容易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我們認為,應將政權的部分刪除。

二) 草案第二十條提出文化安全,我們認為應予刪除,因為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不宜用法律規範,以免箝制甚至扼殺表達自由。

條文提到要『防範和抵禦不良文化的滲透』,這猶如新聞工作者和評論員的地雷,因為新聞工作的範圍往往涉及新思想、新觀念和新事物的介紹和探討。在上述『不良文化』條款下,他們的工作就很容易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

三) 草案第二十六條談及網絡與信息安全,和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的概念。這將有可能改變互聯網無國界的特點,妨礙資訊自由流通和監督政府。對新聞工作者而言,在網上對敏感人士採訪、收取獨家資料或綜述各方觀點均可能被指觸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