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609號
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閒置土地問題 吳在權冀協商解決
2015-06-09
【本報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表示,每宗閒置土地個案都有其客觀特殊情況,建議政府應與土地承批人善意協商解決,例如合作發展興建一定比例公共房屋,更可解決公屋供應不足,這比曠日持久的司法訴訟更有效益。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假萬豪軒酒樓舉行成立廿一周年會慶酒會(見圖),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中聯辦經濟部部鍳級助理高尚德等各界嘉賓友好出席。吳在權致詞表示,澳門回歸後高速發展經過了十五年,現正逐步進入經濟新常態,博彩業與房地產業均有所調整,房地產業界尤其以中介人及經紀而言,從二零一四年至今都處於經營困難時態下,雖然如此,但對於發展前景,他們仍抱有樂觀及信心。藉該會周年會慶之機,他就本澳房地產政策,促進房地產公、私市場均能健康發展,居民安居樂業提出幾點建議。
其中他指出,土地是極為重要的公共資源,依法合理收回所謂的閒置土地,有助政府更好的制訂政策,建造樓房,但客觀而言,每宗個案都有其特殊的具體情況,所以政府部門於處理前必須慎思,宜先檢討執法是否完善,可操作性及有否依法治理方可慎行,行政部門在行使行政權的時候宜分析有否存在失當和失誤,正是可能存在的行政缺失,因此更宜與土地承批人善意協商,妥善解決、避免對簿公堂,浪費公共資源和時間。他說,據了解,存在閒置土地的情況有客觀的因素,例如不少批租地即將到期,當中有因為土地未轉為確定批給無法按土地法自動續期。更有不少建築項目幾乎停頓,實與行政當局城市規劃和批則緩慢甚至擱置有關。而且新、舊土地法都沒有對不可歸責承批人的情況作如此處理,這明顯存在法律漏洞。倘若任性使用行政主導權,不顧客觀情況收回土地,將無可避免的出現司法訴訟,甚至是行政當局存在敗訴風險。所以,他建議當局宜與土地承批人協商,尋求雙贏的方法,妥善地解決閒置土地發展問題,例如當局可以和土地承批人共同合作發展土地,興建一定比例公共房屋,這樣比陷入曠日久的官司更為有效,更可迅速解決公共房屋供應不足,避免行政當局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