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堅持經屋申請 分組排序

2015-06-27

【特訊】政府就檢討《經濟房屋法》於2014年7月19日至9月19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期間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共379份,經過整理及歸納後,現已完成諮詢總結報並向外公佈,今(26)日起公眾可登入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瀏覽及下載有關報告。

政府透過電話、電郵、座談會、評論節目、書面意見、公眾諮詢會、報章評論及傳真,於諮詢期間收到共379份意見,包括個人意見有310份,團體意見有69份,合共整理出650條具體意見。其中,涉及《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有269份,共442條具體意見;局部修訂有125份,共208條具體意見。

關於《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諮詢文本提出12項議題中,個人和團體意見均關注“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以及經屋評分排序制度。政府聽取有關意見後,建議維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之公屋政策,因應澳門土地資源有限,經屋供應量將影響社屋政策,政府首要目標是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故將依輕重緩急,並以適當方式,按力所能及原則發展公屋項目。

此外,政府考慮到若恢復經屋評分排序制度,將會改變現行《經濟房屋法》的核心內容和基本制度,並直接影響到經屋以至社屋申請人和潛在受益者的切身利益,在顧及公平性的同時,亦需在行政效率及資源合理運用方面取得平衡,認為現行制度較符合現時社會實況。

對於《經濟房屋法》局部修訂之五點建議,個人和團體意見均以支持所佔比例較高,經綜合分析,為加快2013年開展的多戶型經屋申請之審查程序,讓申請人能及早知悉結果及獲安排甄選上樓,因此,認為現階段修改“先審查後抽籤制度”較具迫切性;至於局部修訂的其他修法建議,考慮到相關的修訂並不適用於2013年開展的多戶型經屋申請,或有關修訂建議仍需作深入的政策與法律分析,故有關修法建議適宜留待《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時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