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姐都要問點解? 兩巴批地放生有違土地法

2015-06-27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已到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閉門解釋「放生」十六幅未如期發展批地的原因。該委員會成員、直選議員關翠杏 (見圖) 接受傳媒專訪問時進一步指出,在那十六幅獲「放生」的土地中,兩幅巴士車廠用地的二十五年的批給期,其分別在二O一三、二O一四年到期。

關翠杏指出,二O一三年生效的《土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完成所有項目,未能由臨時轉為確定批給,是不可以續期的。她問:除了停泊巴士外,其他土地發展計劃仍未達成,相應的臨時批給不是應該失效嗎?為何「放生」它們呢?是否要續期呢?

政府曾借用土地也是放生藉口

除了那兩幅巴士車廠用地外,關翠杏也指出,一幅新填海區的批地,其批給期將在七月到期,但是,承批商忘記申請延期。還有一幅在文化中心附近的商住酒店用地,也將在七月到期,「放生」原因是政府曾借用該土地,以致不能如期發展。她問:大家都有很多疑點,政府究竟怎樣處理上述問題呢?

關翠杏認同,行政長官崔世安批示廉政公署調查。她認為,可從是否存在行政失當和貪腐的角度調查,找出問題的癥結後,提出改善機制的建議。廉署也要向公眾清晰交代,關於那十六幅「放生」土地,政府要完全或局部承擔責任。另外,政府往後若決定「放生」一幅土地,應及早公佈,不應每次公佈多幅。

土地法已有明晰規定政府要嚴格遵守

關翠杏稱:「當年,劉司 (劉仕堯) 與 小組會 (立法會委員會) 制訂的《土地法》已有明晰的規定:批出土地後,有多少年發展期,若未依期完成,有多少處罰,以及要提醒、要監督。即是整個過程有監督、跟進機制。這是較以往完善的,政府往後要嚴格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