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控煙法草案建議 娛樂場全面禁煙 零售地點禁陳列煙草製品

2015-07-01

【本報訊】《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修訂草案建議,娛樂場、煙草製品專賣店設置的吸煙室、高等教育場所、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將全禁煙。將來的法律也可能禁止在銷售地點陳列煙草製品。另外,禁煙範圍內將禁止使用電子煙,本澳也會禁售電子煙。

行政會昨日介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修訂草案。一如預期,草案建議,不允許在娛樂場 (包括俗稱「中場」和「貴賓廳」) 吸煙。還有,不允許在煙草製品專賣店設置的吸煙室吸煙,以及高等教育場所和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將全面禁煙。

巴士站十米範圍不准吸煙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表示,將來的高等教育場所,室內或室外均列入禁煙範圍。校園的宿舍方面,集體宿舍 (如:多名學生共用) 是禁煙的,私人宿舍 (如:教授及其家庭的單位) 除外。他也指出,巴士站的十米範圍內將不許吸煙,因為,那裡有很多兒童和婦孺。

草案也建議,禁止在銷售地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包括固定銷售地點及流動銷售者。另外,煙草製品價格標記及價格牌僅可在銷售地點內展示,且不能從銷售地點外看見該等價格標記及價格牌,尤其不能透過其陳列窗看見該等價格標記及價格牌。

李展潤表示,現時,可在玻璃櫃窗見到很多煙包,這情況將在新法生效後被禁止,以除去這種促銷手法。他舉例,超市賣煙的地方大多是在付費台,將來,只可在那位置用一張紙表列煙草的品牌及價錢,超市的其他位置也不可展示相關資料。

禁售電子煙

另外,草案建議,在禁煙範圍內禁止使用電子煙,以及禁止在澳門售賣電子煙。李展潤解釋,世界衛生組織已經證明,電子煙對吸食者和其旁邊的人士 (尤其是孕婦和兒童) 造成傷害。雖然,本澳禁售電子煙,但是,市民可從外地購買及攜帶入境。

大幅加煙草稅限制入口

草案也建議加重罰則:違法的處罰金額由現行的四百元至十萬元,修改為由一千五百元至二十萬元,其中在禁止吸煙地點吸煙,科澳門幣一千五百元罰款;違反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科處二萬元罰款。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多次提及《預防及控制煙制度》評估報告,當中建議:大幅調升煙草稅、限制攜帶煙草入口。被問及何時調升煙草稅,梁慶庭沒有提出確實時間及內容,只說:「在很短時間內,相關的工作同步進行。」他又表示,限制攜帶煙草入口的工作也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