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重申嚴格依法辦事 放生巴士用地疑違土地法

2015-07-02

【本報訊】在十六幅獲「放生」的土地中,兩幅位於青洲的巴士用地,其批給期早在二O一三、二O一四年到期。議員關翠杏表示,按照該地段的現況和《土地法》的規定,應是不可以續期的:為何「放生」呢?

昨午,傳媒不斷追問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 (見圖),他多次重申,會嚴格按照《土地法》執行,現正進行相關程序。記者提出:現在程序的甚麼階段?李燦烽稱:「有結果時我們一定會適當地公佈。」

為何到期仍可「放生」?李燦烽稱:「當時可能未到期。到今日來說是到期。」記者指出,它們分別在二O一三、二O一四年到期。他說:「我們會按照法律法規。」會否研究收回?他再答:「我們會統一處理,按法律行事。」

前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皇朝區原已預留土地興建街市,最終批給其他用途;他感難,地產威力很大。記者詢問李燦烽:是否他當年參與批出那幅土地?他答:「我沒有印象你所指的是甚麼。」

李燦烽表示,已完成都市更新委員會的法規,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