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冇選擇性執法 張永春:經得起社會檢驗

2015-08-01

【本報訊】廉政專員張永春強調,不論是賄選還是其他案件,署方一直堅持一視同仁處理,一定不存在選擇性執法,偵查也是依法辦事,完全是經得起社會的檢驗。

組成一三年立會直選組別民聯協進會的民眾建澳聯盟兩名職員日前被被級法院裁家賄選罪成,民建聯領導層和議員先後公開批評廉署在該案的表現,有選擇性執法和放蛇引誘犯罪之嫌。

張永春昨出席活動時指,廉署已透過新聞稿做很明確回應,該案正上訴,不能作任何評論。又重申,他們不論是賄選案還是其他案件,都一直堅持一視同仁,沒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存在,「一定唔存在」。

不提檢控因證據不足難入罪

張永春說,廉署只要有犯罪跡象就會去調查,但要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提出檢控,就一定要有充足證據,即認為有可能定罪時,才會透過檢察院提告,若感證據不夠、不確鑿、不具條件的,當然就不會做。

就廉署人員放蛇的問題,張永春強調,本澳對放蛇沒嚴謹的法律概念,而法律是明文禁止引誘犯罪,他們在任何刑事調查中定會嚴守法律要求、依法搜證,而且證據還要經檢察院和法院審查把關,若是非法取得就不會接納。

廉署對自己工作有信心

張永春稱,廉署首先要對自己有信心,是依法辦事,其次是廉署的工作社會大眾是有目共睹,經得起市民的批評和社會的檢驗,絕無問題,相信市民對廉署是有信心的。

對於是次會否令廉署構成壓力、日後工作綁手綁腳、不敢調查有關社團等問題,張斷言不會,署方辦事方式定不會有任何改變,始終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