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03號
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鄭安庭:多次要求政府關注事件 水浸車問題應儘快解決
2015-08-03
就關於關閘工人球場地下停車場水浸事宜,筆者與本澳立法議員鄭安庭談過。鄭安庭表示,他本人曾多次要求政府跟進該起事件,然而交通事務局亦只是不斷重複和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及協調跟進這些水浸車問題,但事件至今始終仍未獲解決。自2009年後,當局亦再無公佈有關方面的資訊。爲此,鄭安庭於2015年4月17日立法會運輸工務司施政辯論中再次提出關閘地下停車場裏尚有37部廢棄車霸佔泊位超過6年該如何解決的問題。
證據可能因長時間放置磨滅
鄭安庭稱,新任司長羅立文的答覆爲因該停車場非政府管理,對停泊在該停車場內的37輛廢棄車的情況並不瞭解,因此需要與其部門的同事進行跟進。羅司長新官上任不了解情況情有可原,但是其後亦沒有相關部門反饋對該事件的跟進情況。鄭安庭於2015年5月15日又再次提交書面質詢,促請當局儘快介入及處理關閘停車場內廢棄車問題,亦尚未得到回覆。
鄭安庭指出,關閘停車場內的廢棄車輛問題源於一系列的責任糾紛、保險索償、車輛受損取證等問題仍舊未得到妥善解決。事件發生之初因,部份車主因協商不果循法律途徑追討,恐受浸車輛移走後或會影響取證工作。但時隔6年多,若然尚需要取證,以現時的科技手段紀錄亦不屬難題,是否一定要將車輛維持在原地不得移動?而關閘停車場內的廢棄車輛佔用公共泊車位將近七年,證據亦有可能因長時間放置而磨滅。
交通事務局不處理
鄭安庭表示,將車輛停泊於阻礙或妨礙其他車輛進出車位的地點,或以任何方式妨礙多層停車場的正常運作已屬停車場濫泊,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中規定,除了月票使用者和事先與營運公司以書面另訂協議者之外,公共停車場的連續泊車期間上限爲8日,對期限屆滿後不駛走的車輛,管理公司可通知交通事務局按相關車輛移走程序作出處理,車主須繳交停車場泊車費及拖車費用外,亦會被處以150元的罰款。
鄭安庭又稱,雖然有相關法例規定及處罰措施,由於管理公司無權移走廢棄私家車,只能通知交通事務局處理。事實上,交通事務局曾於本年2月份公佈,去年已處理了1460部停泊在公共道路的棄置車輛,對於關閘停車場內久久未作處理的車輛,交通事務局又爲何不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停車難塞車煩 如何體現「科學施政」
最後鄭安庭向筆者表示, 近年隨着本澳車輛數目的增長,車主已難覓車位,關閘地下停車場情況尤甚,每逢週末或節假日必定大排長龍,停車場內的廢棄車輛已對居民正常泊車及公共衛生構成影響。停車場廢棄車賠償問題至今已將近七年,難道要拖到第十年甚至更多的十年後才去解決嗎?行政長官崔世安多次強調政府須貫徹「以人爲本,科學施政」的理念,首先便強調施政須「高效」,而眼前受浸廢棄車霸佔泊位超過六年,關閘地下停車場「停車難,塞車煩」問題明顯急需解決,處理這些廢棄車便可增加停車場的流動性,相關部門又爲何遲遲未有行動?「科學施政」應體現在解決問題的實際行動上,行政部門應積極配合施政理念,勇於承擔責任,即使問題難以解決亦不能一拖再拖或繼續迴避。而作爲「陽光政府」,當局更應瞭解難題癥結何在,儘快公佈有關方面的資訊,釐定停車場的責任,積極介入並解決遺留問題,公開處理進度,並儘快移走關閘地下停車場內棄置車輛,避免泊車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