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水浸車』理賠官司有案例 巨額賠償引四年拉鋸戰

2015-08-03

2008年“水浸車”事件不單在澳門出現,在鄰近的廣州“水浸車”的理賠官司亦有多起。據筆者搜索到的新聞資料顯示,其中之一的是花都永發中心地下停車場事件,更歷經四年多的拉鋸戰;而另外一單發生在海珠區中廣大廈地下負二層停車場“水浸車”官司,因為保險公司告贏停車場,也成為廣州城中熱點問題。

2008年6月25日,一場豪雨使得花都永發中心地下停車場嚴重水浸,20輛小轎車集體“泡澡”,導致不同程度損毀。雙方當事人在公安部門主持下簽訂《和解協議》,相應維修費用由停車場經營人承擔,並且明確了雙方共同委托廣州市花都區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價格評估。

然而,當《價格評估書》對車輛損毀部分的評估金額出來後,130余萬元的巨額賠償費用讓停車場的經營人難以接受,繼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認為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格,且維修費用與評估金額差額巨大,《價格評估書》不具有證明力。檢察院支持其抗訴申請。

廣東高院決定提審該案。為此分別到廣東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和廣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調查,認定該案《價格評估書》合法,具有證明力。

對於涉案車輛的價值部分,分別存在三種情況:維修費用比評估金額高、維修費用與評估金額一致、維修費用比評估金額低。為此,法院調閱了多方證據,包括購買零配件的收據、《出倉單》、《領料單》、《維修協議單》等,了解到雖然大部分受損汽車車主提供的維修票據與《價格評估書》的評估價格不完全一致,但差額不大,且轎車的維修總金額還略高於評估總金額,亦反映評估價格的合理性,故對評估意見予以支持。據此,廣東高院作出上述判決。

保險公司告贏管理公司

同樣是2008年6月15日下午,海珠區出現強降雨,車主停放在中廣大廈地下負二層停車場的轎車慘被淹。由於購買了保險,轎車修好後,人保廣州市越秀支公司支付了車主114168元修理費。接著,人保向停車場的經營方-中廣物業管理公司追償。中廣物業管理公司不肯賠償,雙方即打起了官司。

一審︰暴雨是否不可抗力引爭議 - 此案一審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中廣物業管理公司答辯時稱,突發的暴雨是不可抗力,不應該由停車場承擔責任。海珠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作為停車場就應該建設正常的排水設施。據此,法院認為雨水淹浸事故屬於不可抗力的說法,理據不足。遂判決中廣物業管理公司敗訴。接到判抉後,中廣物業管理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物管稱排洪應由市政承擔 - 二審時,中廣物業管理公司提出了新的辯論意見。認為排洪的功能是由市政排水系統實施承擔的,其停車場的排水設施主要用於排污,而非排洪。而且其停車場具備正常的排水設施,符合規定。

法院︰暴雨非不可預見 -“我們聽到天氣預報後,就已經買了沙包加固停車場的防水系統。在水浸之後,還打了電話給110、消防,但都沒有人來,我們就趕緊買來抽水機排水。水浸其實根本不關我們事,是停車場外面的水倒灌了進來。”中廣物業管理公司的代表大吐苦水。

對於市政排水系統是否存在問題,法院在二審中並沒有討論。中院認為,在發生強降雨之前,氣象局和媒體已經預報了強降雨的可能,故不屬不可預見。淹水事件是由於中廣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提前做好防範措施,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綜上,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中廣物業管理公司敗訴。

物管︰擔心引發索賠潮 - 拿到判決書後,中廣物業管理公司表示這個案子的判決將對以後的“水浸車”案有一定的示範作用。“我們擔心這個判決一出,索賠潮就會應聲湧現出來。”她指出,還有一些車主沒有買保險,也會直接找物管索賠。“我們停車場被淹的就有十幾輛車,賠償數額不小。如果都這樣,完全認定是停車場的責任,那受災特別嚴重的中海康城豈不是要破產?”

據報道,廣州市水浸車平均賠償1.4萬余元。在暴雨災害中受損最大的是廣州中海康城、嶺南新世界、金穗大廈等重點小區,其中,中海康城水浸車保險報案3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