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05號
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吳區就放生閒置地提聽證被拒上訴
2015-08-05
【特訊】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欠缺行使相關法定職權作為必要前提,初端拒絕兩名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提交展開聽證追查“放生”十六幅閒置地的建議書。吳國昌和區錦新提出上訴,期望能提交至全體會議審議和決定是否啟動聽證。在上訴函中,兩名議員認為陸續有市民及團體向議員反映政府有關閒置土地的處理問題,提出聽證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立法會需要處理市民申訴,同時亦符合議事規則建議在常設委員會或臨時委員會內聽證,澄清公共利益問題的規定。
吳國昌區錦新就追查放生閒置地聽證提出上訴函如下:
「我們在今年七月十五日就追查特區政府放生閒置土地一事向立法會主席提交了一份聽證動議。可是,今年七月三十日收到賀一誠主席第837/V/2015號批示,以「該聽證建議則欠缺行使上述法定職權上一必要前提」,所以主席初端拒絕吳國昌及區錦新的聽證建議書。我們對主席之決定不敢苟同,為此,我們對主席的拒絕決定提出上訴,理由如下:
我們都清楚,經今年五月十八日立法會的決議修改了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C項,令立法會的聽證的權力只限於在履行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至(七)項職權時方可行使。而我們提出之聽證動議,正正符合了上述規定。
眾所週知,當特區政府突然宣佈在四十八幅早於三年前已確定可歸責於承批商的閒置土地中,竟有十六幅已被放生時,社會嘩然。而當政府向立法解畫時,所披露的已放生的十六幅土地的詳細內容時,公眾更感疑惑,難於明白這些所謂歸責與不歸責的標準是什麼。為此,多個團體包括社區發展新動力籌委會、新澳門學社、民生力量聯合會等團體都紛紛向立法會提出申訴及請願,其中社區發展新動力籌委會更清晰提出:「我們認為,作為立法會有責任啟動聽證,追查此一事實,確認這包括『不可歸責』的六十五幅及『可歸責』的四十八幅的全部一百一十三幅土地資料,並向公眾作出交待,以避免被當局偷龍轉鳳。」
面對澳門居民及團體向立法會所提出的申訴和情願,立法會不能不面對,但實質上卻無法處理,因為相關資料和答案都在政府手上。基於基本法第七十一條所賦予立法會的職權,其中第六項是「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這是我們的責任。而在行使此一職權時面對實際資訊無法掌握,因而應當根據第七十一條第(八)項「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亦即立法會全體會議透過今年五月十八日的決議所修改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C項「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建議在常設委員會或臨時委員會內進行聽證,以便澄清公共利益問題」。
此一聽證動議的前提非常清楚,是需要行使第七十一條(六)項的處理市民申訴的職權時,需要根據第(八)項的規定來啟動聽證,以取得足夠資料來回應市民的申訴和請願。事實上,在此聽證動議的理由陳述中,我們已明確指出,「陸續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質疑當局在黑箱作業中偷龍轉鳳,拿出一些明顯為不可歸責的土地來頂替已在黑箱作業中放生了的權貴閒置地,有團體到立法會就放生閒置土地表達反對意見及提出訴願。」
基於以上原因,我們認為我們所提出的聽證動議,是完全符合基本法及現行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不應遭到拒絕。所以,我們提出上訴,期望能順利提交到全體會議進行審議和決定是否為此重要事件啟動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