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21號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交局關注韓國駕照換牌 須提供當地居住證明
2015-08-21
【特訊】交通事務局近日發現有人於網上發佈可代辦往韓國考取駕駛執照,再回澳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情況。局方對此表示高度關注,並已即時發出指引,要求所有持韓國駕駛執照如申請更換澳門駕駛執照之人士,除須提交申請所需之文件外,亦須遞交一份證明其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6個月之文件,例如在學或在職證明等。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規章》第73條規定,本澳居民如持有《道路交通公約》國發給的駕駛執照,在互惠制度下可免試申請更換澳門駕駛執照,但須符合一定條件,如須證明申請者所持有的外國駕駛執照真實且有效,並聲明其未有被禁止駕駛,此外,亦須證明其身心健康,以及除豁免情況外,應遞交一份證明申請人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6個月的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在職證明等。而對於一些考核標準低於本澳相關法例要求的外國駕駛執照,交通事務局有權拒絕相關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申請。
因應近日發現有人在網上發佈可代辦往韓國考取駕駛執照,再回澳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情況,交通事務局提醒公眾應注意有關外國駕駛執照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條款。同時已發出指引,要求所有持韓國駕駛執照人士如申請更換澳門駕駛執照,必須遞交一份證明其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6個月之文件。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