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工作須到位

2015-08-31

修哥和蘭姨都是住在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附近的居民,早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及交通事務局(以下合稱「當局」)決定於該處興建行人天橋(下稱「天橋」)連接氹仔衛生中心及馬路對面大廈的行人道,而兩人所居住的大廈正是鄰接天橋的落腳點,附近的住戶都認為現有斑馬線已足夠,大廈的管理委員會亦已向當局表明反對。

這天晚上,兩人參加完當局為居民舉行的解釋會後,踱步回家時又就興建天橋議題討論起來,蘭姨率先發表意見:「雖然當局承諾會適當調整方案符合我們的要求,但說到尾我們還是堅持反對,一來馬路已設置斑馬線,有足夠的過路設施,而且難保興建天橋後會妨礙到我們大廈的景觀呢?」

「蘭姨,我的想法跟你一樣。況且我覺得政府這次的諮詢工作做得不夠,我們才是直接的利害關係人,但政府之前從未有諮詢過鄰近居民的意見,不過發牢騷是沒有用的。我在想,不如明天聯同其他業主去廉署討個公道吧!」聽罷修哥的建議,蘭姨點頭認同。

廉署在接獲他們的投訴後進行調查,發現兩局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間,曾舉行交通運輸聯合新聞發佈會,並分別向交通諮詢委員會及多個離島民間社團代表介紹天橋的建造計劃,當時未見明顯有反對興建的意見。

廉署分析後認為,天橋興建與否與鄰近大廈的住戶有直接利害關係,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10條所確立的「參與原則」,當局應在決定興建天橋前做好相關諮詢工作,聽取興建地段居民的意見,惟在此事上其並未採取最佳的處理方法。

經廉署介入,交通事務局重新分析天橋的興建計劃,其後去函土地工務運輸局,指出氹仔衛生中心的部分功能轉移至離島急診站及將投入運作的氹仔嘉模衛生中心,這與當初計劃興建天橋時的考慮因素不同,行人過路的需求已產生變化。此外,由於有關大廈住戶認為現有的斑馬線已能有效保障過路安全,且暫時亦未有能解決有關大廈住戶所提出興建天橋影響大廈景觀問題的方案,故交通事務局建議土地工務運輸局暫緩在該地段興建天橋,待將來輕軌落成和因應該區日後發展及人流情況再作決定。事實上,據公署人員現場查證,未見跡象顯示天橋工地在動工。基此,公署將案件歸檔。

收到廉署之回覆後,修哥和蘭姨的心頭大石頓時解開。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