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開賭場罪一審獲刑5年

2015-09-11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 于立霄)曾因在內地網絡炫富而名噪一時的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一案10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並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

9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被告人郭美美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

檢方指控,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於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淩晨,在北京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經審理查明,郭美美先後60餘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3年2月,郭美美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出面,在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於設賭。

經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郭美美並不認可,她當庭表示,知道自己犯了錯,不該參與賭博,但她沒有開設賭場,而是臨時約幾個朋友玩牌,因此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郭美美承認,曾於2013年6、7月間,先後兩次打電話、發微信,邀請朋友到他男友租住的北京公館內打牌,每人兌換籌碼2萬元,最後用POS機結算。她說:『這兩次我都贏錢了,但記不清贏了多少。』

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時,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多份證人證言,提供了物證、書證、鑒定意見、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郭美美卻辯稱,證人的證言有誤、不真實,她並不認識對方。

郭美美的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認為,此案證據不足以認定郭美美構成開設賭場罪,起訴書認定的參賭數額不準確。

郭美美強調,她的外籍男友康奈德在北京租房祗為居住,不為開設賭場、打牌賭博。

此案另一被告趙曉來也因開設賭場罪受審。檢方指控,趙曉來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還為她提供POS機資金結算和轉賬支付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趙曉來表示認罪,他稱是通過朋友介紹結識郭美美,並承認曾為郭組成的牌局提供2台POS機轉賬賭資,每轉賬一筆賭資可獲利2%。

當天的庭審持續7個多小時。郭美美在法庭上做最後陳述時表示,她在被羈押期間反省過,由於她不懂法、犯了錯,現在很後悔,希望法庭念在她第一次犯錯,能够對她輕判。

法院最終認為,郭美美提供賭博場所、賭博工具,組織賭局,開設賭場從中獲利,涉案賭資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故作出以上判決。而趙曉來幫助郭美美的行為構成共犯,認定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郭美美1991年出生於湖南益陽,自幼隨母親生活。2008年9月她花錢進入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進修。曾因在網絡上炫富而一夜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