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課題尚未解決? 日本參院委員會通過安保法

2015-09-18

【香港中通社9月17日電】據日本共同社17日報道,日本眾參兩院圍繞安保相關法案的審議總計已超過200小時。然而,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必要條件仍然模糊不清,是否符合《憲法》也存在疑問。盡管主要論點尚存在諸多課題,但執政黨卻執意表決通過了該法案。

集體自衛權

日本政府關於行使集體自衛權的事例可分為兩大類:一,朝鮮半島「有事」時出動自衛隊護衛美國艦船;二,在中東霍爾木茲海峽進行掃雷。然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等在質詢時的回答搖擺不定,未能明確在何種情況下行使集體自衛權。

自去年以來,安倍將「護衛運送從朝鮮半島撤出的日僑的美軍艦船」作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例子。然而他在審議中表示,沒有日僑搭乘也可以行使。

日本防衛相中谷元表示,除了對針對日本的導彈執行警戒任務的美國宙斯盾艦以外,防護對象可擴大到美軍整個防衛力量。「有限行使」這一政府所解釋的集體自衛權的行使範圍有可能無限擴大。

圍繞在中東霍爾木茲海峽的掃雷活動,安倍談及了伊朗鋪設水雷的可能性。後來他又改口稱「沒有設想某個特定的國家」,這引發了外界對發生該事態是否具有現實性的疑問。

關於法案是否符合憲法,在眾院審議初期就有憲法學者指出法案違憲。日本前內閣法制局長官和前最高法院院長等也紛紛提出批評,政府以安保環境發生變化為由改變憲法解釋的做法未能獲得廣泛支持。

關於「重要影響事態」

法案將設想朝鮮半島「有事」時為美軍提供後方支援的《周邊事態法》改稱為《重要影響事態法案》,取消了「周邊」這一地理限制。此外還擴大了支援的內容,使在全球範圍內與美軍共同應對成為可能。

在法案審議中,允許供給彈藥以及為準備升空的戰鬥機加油的條款成為爭論焦點。日本在野黨批評這違反了禁止「與他國軍隊武力行使一體化」的憲法第9條。

在參院審議中,制定《周邊事態法》時的內閣法制局長官大森政輔作為知情人接受了質詢。他表示,當時法制局認為給戰鬥機加油屬於「武力行使一體化」,但具體事實如何尚不清楚。

法案不排除運輸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也成為爭論焦點。雖然安倍強烈否定稱「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但并未在法律上做出保證。

關於「應對國際紛爭」

有關後方支援,法案新增加了在國際紛爭時可派遣自衛隊的《國際和平支援法案》。自衛隊活動區域從原來《特別措施法》規定的「非戰鬥地區」擴大到「目前正發生戰鬥行為的現場(戰場)以外」地區。在野黨認為這會增加自衛隊隊員的危險,但安倍等一直予以否認。

與「行使集體自衛權」和「重要影響事態」不同,法案規定,為應對國際紛爭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時,無一例外需經國會事先批准,聯合國決議等也是必要條件。

然而,關於日本是否向對中東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展開軍事打擊的美國等提供後方支援,安倍雖然稱「作為政策判斷,并沒有考慮」,但因法案規定可以對多國部隊提供支援,不能否定將來成為支援對象的可能性。

關於「聯合國維和行動」

安保法案修改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案,放寬自衛隊的武器使用標準,允許進行「馳援護衛」以救助遭遇武裝團夥襲擊的聯合國要員以及參與維持治安等。在野黨批判稱這將「使自衛隊隊員殺人和被殺」。

法案將獨立於聯合國的類似PKO的活動定義為「國際聯合和平安全活動」,允許派遣自衛隊參與維持治安和人道重建支援等活動。但在國會討論中,并未詳細說明設想參與哪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