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鏡湖慈善會沙梨頭地段不續租建高廈 馮志強:何來不仁不義?

2015-09-26

【本報訊】鏡湖慈善會獲政府批准改沙梨頭海邊街土地批給以重建高廈,理事長馮志強強調,這完全符合《土地法》,要求租戶約滿遷出也是合法、合情、合理,何來「不仁不義」,計劃發聲明回應外界的「抹黑」。

日前政府公報刊運輸工務司長批示,批准鏡湖慈善會在沙梨頭海邊街四幅合共七百四十六平方米土地發展計劃,興建一樓高十八層的住宅、商業及停車場用途樓宇。現址涉及五個地舖和多個住戶,皆是與慈善會簽租約。

外界輿論指「慈善會應做慈善?」、「政府做法違反《土地法》」等,馮志強昨回應,該發展計劃完全按《土地法》申請去做,毫無問題,並非那些言論所說的那回事。

馮志強說,該處樓房是慈善會「代為管理」,已「一百幾十年」、「起碼七、八十年」歷史,「根本係不宜人居」,應跟隨時代發展,而且也是危樓該折建。

對於迫遷疑雲,馮志強澄清,慈善會要求租戶遷出是按合約辦事,提前半年通知不續約,在法治社會完全合情合理,不明白為何要說慈善會不應這樣做,是毫無道理。

馮志強又氣結地說:「電視影出?講到鏡湖慈善會不仁不然咁,呢個係咩社會呀?」認為租戶若有困難可提出,他們會提供協助,如向政府溝通安排上樓,而不應「賴死唔走」。

面對外面的「抹黑」、「詆譭」,馮志強稱,正計劃發聲明啟示反擊,「個會今年一百四十四周年,為澳門居民做?好多公益事業,係米先?點容許你咁樣抹黑」,又批評有傳媒「寫??不知所謂」,冀市民勿亂信,要去了解真相。

至於有關重建發展計劃,馮稱已籌劃兩年,不做豪宅,將提供一至三房單位,不設地庫,「因為個度起地庫係唔化算,因為太多危樓啦,好似對面咁搞出黎就大件事」。

他又謂,重建後不會再做慈善「平租」,「依家千五蚊一呎建築費,跟返以前二、三百蚊月租有咩可能?」,「你又想要好的居所又唔想付出,邊有呢回事?」。目前他們已向政府付清四千多萬溢價金,預計發展利潤達兩億元。